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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灣財社記者注意到,1月29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深圳市建工集團西部建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指出,2025年5月19日,由深圳市建工集團西部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建工西部建設公司”)承建的云山海公館(東區)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發生1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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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告,2025年7月21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的《南山招商云山海公館(東區)施工總承包工程“5·19”一般高墜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明確該單位存在問題如下: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違反塔吊拆除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安排不持有架子工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的工人進行塔吊附著操作平臺的拆卸作業;在涉事工人作業前,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未對工人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以上事實有《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南山招商云山海公館(東區)施工總承包工程“5·19”一般高墜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及附件證據證實。(詳情見此前報道:《1人死亡!深圳通報一起高墜事故,深圳建工控股子公司被罰》)
上述行為表明該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五)、(九)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于2025年12月23日向深圳建工西部建設公司發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5〕300號)。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等規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給予該單位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該行政處罰自該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執行。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天眼查顯示,深圳建工西部建設公司于2021年成立,注冊資本1億元,由深圳建工控股95%控股。據了解,深圳建工西部建設公司是深圳建工系在西部區域的核心戰略平臺,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公司立足深圳西部,服務深圳、輻射灣區,已承建金眾云山海公館、陽臺山小學等重點項目。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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