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69萬元轉錯的那一刻,我感覺天塌下來了!”近日,蘇州工業園區一公司人力資源從業人員李女士,在年關將至的忙碌中因疏忽操作,將公司一筆69萬元的款項,誤轉給曾與她有過房屋租賃往來的云南租客。
李女士沒想到的是,對方起初答應退款卻突然改口,銀行無法直接凍結賬戶、公司催問步步緊逼。走投無路之下,她選擇報警求助,蘇州公安隨即啟動應急處置,對涉案賬戶實施臨時風險管控阻斷資金轉移。
最終李女士遠赴云南,在當地警方見證下全額追回款項,這場險些毀掉職業生涯的年末“烏龍”終得化險為夷。
事忙手誤,69萬元公款“錯付千里”
“年關將至,工作多,我同時處理多筆轉賬,忙中出錯了!”1月29日,李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作為公司人力專員,她負責薪資及各類款項劃轉,轉賬當日核對信息時,誤將本應轉入公司指定賬戶的69萬元,填成了曾與她有過房屋租賃往來的一名云南租客,“他退租時我退過押金,賬號存著沒刪,工作太多太匆忙,核對時產生了失誤。”
李女士表示,發現這筆“錯款”轉賬成功后,她第一時間聯系對方,起初對方答應退款,可沒過多久突然變卦。“對方改口說必須云南昆明當地派出所通知他,才肯轉錢。”李女士急得眼眶發紅,“他臨時反悔,我這下徹底慌了。”
針對收款方的臨時變卦,李女士立刻聯系開戶行申請凍結對方賬戶,卻被銀行工作人員告知,銀行無法自行凍結他人賬戶。“經理告訴我,對方能每次取5000元,也能憑身份證調額全額取出。錢暫時還在,但風險太大,就怕他隨時轉走。”
“69萬元,不是私房錢,而是公司公款。若追不回,不僅飯碗難保,還可能面臨追償責任。”李女士說。
警方跨省聯動,緊急攔截“跑路”風險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李女士留存了完整證據:轉賬記錄、對方身份證信息、此前的房屋租賃資料一應俱全。情急之下,她抱著最后一絲希望報警求助,希望通過正規途徑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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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轉錯賬”后報警求助
蘇州市公安局工業園區分局斜塘派出所民警劉相龍告訴記者,見到報警人李女士后,他們先安撫其情緒,再細致核實事件詳情,確認這是年末忙碌導致的操作失誤,排除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情形。“69萬元涉案金額巨大,且年末資金流動頻繁,一旦收款人轉移款項,追回難度會成倍增加。”
劉相龍表示,蘇州警方通過內部協查渠道對接了云南當地警方,并協助聯系收款人的開戶銀行,推動對涉案賬戶實施臨時風險管控,暫時阻斷了資金轉移的可能。
隨后,民警通過李女士提供的聯系方式,與這位身在云南的“收款人”進行溝通。“第一次打電話,對方很抗拒,還說‘你們管得著嗎’。”劉相龍反復闡明后果:“我們向對方釋法:這筆錢屬于不當得利,依法應當返還;若拒不返還,公司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在極端情況下,若存在惡意占有、轉移財產等行為,不排除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
最終經過多輪耐心溝通,收款人松口同意全額退款。但考慮到其遠在云南,且此次轉賬失誤系李女士個人操作導致,為保障退款過程合法合規,資金安全可控,雙方商定,“由李女士前往云南,在當地警方見證下完成退款。”劉相龍說。
千里赴滇,錯轉款項失而復得
“第二天一早我就飛昆明,心里又緊張又忐忑。”李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她帶了民警幫忙整理的轉賬憑證、公司證明和協調函,“一個人去那么遠的地方,說實話有點怕,但想到民警已經跟云南當地警方對接好,又安心了不少。”
抵達云南昆明后,當地警方已在派出所等候。在當地派出所民警見證下,李女士與收款人當面核對轉賬信息、身份證信息及此前的房屋租賃記錄,確認無誤后,對方當場將69萬元全額轉回公司賬戶。
“收到款項‘到賬’的信息后,我蹲在派出所走廊里嚎啕大哭。”李女士說,“那是我這輩子第一次為錢哭,卻是最輕松的一次。”李女士感慨,“懸了兩天的心終于落地,整個人都輕了。”
事后,李女士送給斜塘派出所一面錦旗和一封手寫信表達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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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送給斜塘派出所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轉錯賬莫慌,警惕“秒凍賬戶”騙局
針對轉錯賬后的應急處置,蘇州一銀行在職員工吉女士在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很多人存在誤區:“認為銀行能直接凍結對方賬戶,其實不然。根據操作規范,只有法院、公安等司法機關出具正式法律文書,銀行才能對他人賬戶止付或凍結,個人和企業無權直接申請。”
吉女士建議,如不小心轉錯賬,要留存好證據,截圖保存轉賬憑證、聊天記錄、對方身份信息等關鍵材料,切勿刪除。同時嘗試聯系對方,看是否能夠請對方協助退回。“若無法聯系收款人或對方拒絕退款,應第一時間報警,由警方介入協調,必要時出具司法文書,為資金保全和維權提供支持。”
“年關將至,轉錯賬案例時有發生,像李女士這種大額轉賬、對方反悔的情況,直接報警是最穩妥高效的選擇,警方跨省協作機制能更快推動問題解決。”吉女士補充。
民警劉相龍也提醒,近期是資金劃轉高峰期,企業和個人辦理轉賬業務時,切勿因忙碌疏忽大意,務必仔細核對收款人姓名、賬號、開戶行等關鍵信息,避免操作失誤。
若不慎轉錯賬,切勿慌亂或與對方發生過激沖突,以免激化矛盾。應第一時間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求助,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財產安全。同時提高警惕,切勿輕信陌生“退款中介”“維權機構”,謹防二次詐騙。
律師解讀:錯轉款項不歸還絕非“無責”
錯轉的 69 萬元最終退回,可要是收款人執意不還,后果會怎么樣?帶著這個疑慮,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了蘇州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文浩。胡律師表示,這種因操作失誤導致的轉賬錯誤,即便雙方曾有租賃關系,收款人拒不歸還的行為也絕非“無責”。
“從法律層面看,收款人首先已構成不當得利。”胡律師解釋,根據《民法典》第122條,沒有法律依據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損失的,必須返還本金及法定孳息,“若像事件中最初那樣拒不配合,還可能因‘惡意得利’承擔利息損失等額外賠償責任。”
談及是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胡律師進一步分析,雖然69萬元數額巨大,但單純因收到錯轉款項后拒不歸還,一般屬于民事不當得利糾紛,通常不構成刑法中的侵占罪。“因為侵占罪要求行為人最初系合法持有他人財物,而錯轉款項的收款人自始缺乏合法占有依據。”
不過,胡律師強調,若收款人在明知款項系錯誤轉入的情況下,仍采取轉移、隱匿、揮霍等手段逃避返還義務,且存在虛構事實或欺騙行為,則不排除涉嫌詐騙等其他刑事犯罪的可能。“此外,即便最終在警方勸解下退還了款項,若此前存在惡意拖延或損害行為,受害人仍可通過民事訴訟主張利息、資金占用損失等賠償。”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孫漢侖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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