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沈醉被“恢復”起義將領身份,但他《戰犯改造所見聞》和《我這三十年》中承認:“1949年,我被人用槍口頂在我腰上而在起義通電上簽了名的檔案,1980年,把我改為‘起義將領’,像我這樣過去做了那么多惡事的人,得到黨和人民給我以‘確已改惡從善’的高度評價,我非常珍惜,不用說,我自己不會去請求改換,就是通知我改換,我也會以感激的心情加以婉謝。我將永遠保留這張最珍貴的特赦令,而不想要起義將領的證明書。”
沈醉只想要戰犯特赦令而不要起義將領證明書,他去香港探親的時候,當地報紙頭版頭條大標題也稱其為“沈醉將軍”而不是“政協委員、文史專員”,至于沈醉更喜歡哪個稱呼,那就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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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醉覺得自己并不完全算“起義將領”,因為他的“起義”是被迫的,被迫在云南起義通電上簽字,并公開命令手下特務放下武器停止活動后,依然還有另外的想法,這想法他在《軍統內幕·云南解放前夕軍統在昆明的特務活動》中也說清楚了:“七個人都不甘心于舊時代的死亡,時時研究如何能取得自由后,再來一次報復性的行動,把已解放了的云南重新置于蔣介石和自己的統治之下。”
沈醉這種行為如何定性,筆者不敢妄言,但他說的那“七個人”,卻有必要介紹一下:他們就是第八軍軍長兼云南區訓練司令李彌、第二十六軍軍長余程萬、第二十六軍第一九三師師長石補天、憲兵司令部副司令兼憲兵西南區指揮李楚藩、憲兵西南區指揮部參謀長童鶴蓮、空軍第五軍區副司令官沈延世、保密局云南站站長(剛被任命為云南游擊總司令部中將總司令)沈醉,他們在李彌倡議下結拜為“異姓兄弟”準備干什么,熟悉那段歷史的讀者諸君都清楚:表面上贊同起義,背地里圖謀不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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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彌余程萬沈醉等人,都屬于老蔣的嫡系將領或將軍級特務,讓他們真心響應盧漢的起義,實在是不可能的,沈醉回憶:“盧漢同意了余程萬的建議,讓石補天師長出去傳達余程萬命令,停止進攻。其實這是余程萬與石補天事先商量好的陰謀,暗中卻是叫部隊加緊進攻。16、17日兩天,余程萬、石補天、李彌三人先后被釋放。他們臨走前和新結義的兄弟一一話別,叫我們堅持下去,等他們打進昆明來救我們。這三人釋出之后立即翻臉,戰事不但未停止,而是更瘋狂地向昆明猛撲,槍炮聲徹夜可聞,且越來越近。”
余程萬、石補天、李彌這一翻臉,沈醉和沈延世、李楚藩、童鶴蓮就只能進昆明的錢局街陸軍模范監獄了,于是我們今天的話題也就出現了:云南起義中被扣押的沈醉“七兄弟”:三個被放走,四個進了監獄,這七人最終結局如何?
沈醉就不用說了,他1960年第二批獲得特赦,是所有將軍級特務戰犯中最早特赦的兩個,另一個就是原軍統局電訊處少將副處長、第十五綏靖區情報處(第二處)處長董益三——當年各兵團、綏靖區的第二處(情報處)基本都是由軍統(保密局)特務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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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沈延世、李楚藩、童鶴蓮的軍階,他們是“夠資格”在1955年、1956年戰犯大集中時進入功德林的,但遍翻沈醉的《戰犯改造所見聞》,也找不到這三人的名字——當時“結義七兄弟”,沈醉是老疙瘩,他的三個“哥哥”也進了戰犯管理所,沈醉不可能不提。
沈醉不提“哥哥”們的結局,似乎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有些話沈醉會不好意寫的,比如排行老二的李楚藩,結局就不是很美妙,《湖南名人志》中有一條是專門介紹李楚藩的:“李楚藩,字仲屏,(1904年~ 1951 年),祁陽縣人……1950年經云南軍區軍事法庭審理、宣判無罪,送軍官教導團學習。到1951年肅反運動時,軍事法庭以反革命罪將其鎮壓。1984年經云南軍區軍事法庭復查,撤銷原判、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其實不僅僅是李楚藩,就連沈醉和徐遠舉、周養浩、沈醉等人,也曾認為自己有生命危險,全國政協回憶錄專刊《縱橫》刊發的《44名內戰戰犯名單形成的前后》、《新中國處理戰犯政策》、《“功德林”“秦城”記事》、《重慶戰犯管理所紀實》等文章中有這樣的描述:“1951年初,轟轟烈烈的鎮反運動在全國城鄉廣泛開展,為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思想波動,在押案犯暫停看報。這件事,使王陵基、宋希濂、徐遠舉、周養浩等背上了等待公審處死的思想包袱。當時收押在地方公安、司法系統被捕的蔣介石黨政軍特高級人員則一律被視為‘反革命罪犯’,不少人還被判刑,極少數人在‘鎮反’中被處決。”
當年中央公安部收到西南公安部上報的一份請示報告,該報告提出,在重慶羈押的三名國民黨首要戰犯,職級較高,殺人過多,當地民憤極大,群眾強烈要求予以鎮壓,請示部領導可否予以照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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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瑞卿部長看了報告后,立即批示:“刀下留人,殺之可惜”,并將此情況向中央有關領導作了匯報,然后才有了《關于將現押各軍區蔣匪戰爭罪犯移交公安機關管理的聯合指示》和“一個不殺,分批釋放,來去自由,言論自由”的處理戰犯方針。
沈醉和宋希濂等人后來都去了功德林戰犯管理所,而沈延世、童鶴蓮就沒有下文了,我們不能說他們步了李楚藩的后塵,而那三個被盧漢釋放的,結局也大不相同。
余程萬和李彌在“反攻”昆明的時候表現大不相同,結局也天差地別,有人懷疑余程萬1955年在香港被“誤擊”,實際是毛人鳳指派特務下的手:當年香港警方公開的說法1955年8月27,余程萬在屏山寓所遭匪徒入屋行劫,警方“營救”時發生槍戰,三名劫匪一死兩逃。
余程萬的副官曠文清看過遺體后表示:余程萬胸腹有一排彈孔,可以肯定是沖鋒槍或輕機槍打的,而現場并沒有發現劫匪使用這些武器的證據(比如彈殼),更為奇怪的是這么大的案子,警方雖然懸賞兩萬港幣,最后每能抓住一個逃掉的劫匪,這顯然是極不正常的,這跟我們看的香港警匪片差距實在是太大了——那兩個劫匪如果沒有特殊背景,又怎么會抓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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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彌表現得比余程萬頑固,所以老蔣對他還算不錯,到了緬北的李彌留下了很多余孽,近日被判處死刑的那十一個魔頭,似乎多多少少都能跟李彌搭上點關系。
李彌1964年退為預備役,1973年病亡,1907年出生的石補天,晚年在臺灣當過農場廠長,常年念經禮佛,法號弘通,一直活到了1994年,在那“七兄弟”中也算長壽的了——沈醉1914年出生1996年辭世,算起來還是石補天命長。
可以確定的是李楚藩和沈醉后來都被認定為起義將領,李楚藩沒有等到那一天,沈醉可以領起義將領身份證明確不好意思或不愿意去領,這就給讀者諸君提出了值得深思的問題:可以確定那走掉的三個人是假起義,被關進監獄的那四個,是不是也都不冤枉?如果當時蔣軍攻入昆明,他們四人從監獄走出,老蔣對他們將會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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