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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 紫禁城)
嘉靖二年,春。
京師。
當年,京師外城的城墻有些破敗,一個叫做宋鈺的工頭攬下了這個活兒,帶著一幫工人已經干了半個多月了。
修補城墻,也不難,就是耽誤時間,得一磚一磚的往上砌。
本來這個事情很簡單,宋鈺包工程,只要他認真干,把活兒干好了,城墻補完了,朝廷自會給他賞錢。
但是呢,表面上這個事情很簡單,實際上很復雜,因為這畢竟是皇家工程,牽連的事情很多。
京師這邊的城門啊,城墻啊,很多地方都是誰罩的,是宮里的大太監崔文罩的,這個崔文也可以說是這片的地頭蛇了,仗著皇帝寵信,誰到京師地面上來,甭管你是過路啊,做生意啊,還是包工程啊,你都得孝敬崔文,給崔文交保護費。
宋鈺是窮苦出身,就是老老實實干活的人,不是他不想給崔文保護費,是他實在沒錢給。
不給錢,那是不行的,崔文馬上就派出自己手下的頭號打手李陽鳳帶人到工地上去鬧事,還把宋鈺給打了一頓,打的非常兇,直接把宋鈺給打吐血了。
老實人也不能白挨打,一幫工人們馬上就報了官,刑部出動,很快就把李陽鳳給抓了。
刑部,那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崔文欺負欺負老百姓還行,他的手可伸不到刑部去。
李陽鳳一被抓,崔文還是很擔心的,他擔心自己這個手下熬不住拷打,把自己這個幕后主使給交代出來。
單是勒索宋鈺這個事情還好,李陽鳳是崔文麾下頭號打手,這些年來,崔文貪贓枉法,違規違紀,亂七八糟的事情干了不少,這些底細李陽鳳可都一清二楚,李陽鳳要是挺不住撂了,把自己給供出來,那完了,自己離死也不遠了。
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頭頂,崔文挺不住了,他趕緊進宮,找到嘉靖皇帝,想要讓嘉靖皇帝把本案的辦案權爭取過來,反正肯定是不能讓刑部接著辦了。
彼時,嘉靖初登帝位,他和文官的關系非常之不好,簡直可以說是惡劣。
嘉靖一朝的文官,大部分都是弘治,正德這兩代的老臣,他們瞧不起嘉靖,因為嘉靖也不是弘治的兒子,更不是正德的兒子,他正是因為正德皇帝絕后了,沒兒子了,他這個做堂弟的才白撿了個便宜。
嘉靖是湖北的藩王,接到通知來北京做皇帝,千里迢迢,風塵仆仆,還沒等進紫禁城呢,文官就刁難他,說你就別走正門了,走偏門,走那個小門就得了,嘉靖非常不快,揚言說自己必須走正門,不讓自己走正門,自己連皇帝也不當了,他跟文官來硬的,文官沒辦法,只好老老實實把嘉靖從正門迎進皇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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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帝 朱厚熜)
這只是皇帝和文官斗爭的開始,文官不罷休,皇帝也不罷休。
文官認為,既然嘉靖是小宗入大宗,那他繼承的就應該是弘治那一脈的皇位,所以嘉靖應該在名義上成為正德的親兄弟,成為弘治的親兒子,說白了就是文官要皇帝換一個爸爸,認弘治為父親。
嘉靖當然是有生父的,他爸爸是興獻王朱祐杬,當然那個時候已經過世了,既然生父過世,再認弘治做父親好像也沒什么的,但嘉靖不干。
認弘治為父親,那么自己就成了通過過繼取得的皇位,這是嘉靖不能接受的,自己的帝位要鞏固,要有絕對的合法性,自己就必須是作為近支的宗室直接繼承皇位。
所以嘉靖不僅不干,不僅不認弘治做父親,他還反將一軍,說我既然做了皇帝,那么我父親興獻王就該升格為帝王,我要把我的生父送入太廟,讓他和前幾代皇帝一起吃冷豬肉。
那文官們能干么?文官們是強烈反對,而且是通過各種方式強烈反對,每天上疏的,上朝的時候發言的,退朝之后進諫的,在宮門口大鬧的,甚至跑到皇帝的面前以頭撞柱的,怎么著的都有,而且文官還抱團呢,那不是一個兩個人跟皇帝對著干,動輒就是一群人,反正嘉靖剛做皇帝那兩天,放眼滿朝士大夫,就沒有能站到皇帝這一邊的。
介紹好這個背景,我們才能分析嘉靖做一些事情的動機。
崔文找到嘉靖,說主子啊,奴婢手下有個叫李陽鳳的人,涉及到一樁民間的案子里,現在被刑部給扣住了,奴婢想請皇帝您把李陽鳳從刑部移送到宮里來,由咱們自己審問。
如果單看這個記載,其實是很不合理的,崔文就是一個太監,就算受皇帝寵幸,那也不過是一個至卑至賤之人,他怎么有勇氣,有資格,指手畫腳的找皇帝幫他辦事兒呢?
那是因為,崔文篤定,皇帝一定會幫他把事兒給辦了。
朝野內外,既然大臣不是皇帝的人,那誰是皇帝的人?自然只有內官,也就是這做太監的是自己人。
崔文就是太監,又頗受寵信,他肯定是皇帝的自己人,那崔文的麾下李陽鳳,自然也可以算作皇帝的自己人,既然是皇帝的自己人出事兒了,那皇帝能不兜底么?
再加上皇帝和文官從來都不交好,人在刑部扣著,皇帝肯定是樂于幫忙的。
果然,崔文前腳找皇帝把這個事情一說,后腳嘉靖就寫了一張紙條,派人送到了刑部,要求刑部把李陽鳳移交到錦衣衛的鎮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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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宦官)
錦衣衛是秘密特務機關,直接受皇帝的領導,對皇帝負責,鎮撫司就是錦衣衛的駐地,是他們辦事處,官職和單位結合起來,這就是明朝的法上之法。
什么叫法上之法?就是生活在明朝的所有人,都需要遵紀守法,他們要遵守《大明律》和《御制大誥》,這是明王朝最高級別的法條,朝廷里級別最高的執法單位,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他們在執法時,也要遵守這兩個法條。
但是,錦衣衛執法,不需要遵守任何的法律,因為錦衣衛代表的是皇帝的意志,他們可以不必經過任何單位或個人而監視,拘捕,審訊,乃至處死王公大臣,市井百姓,因為這就是皇帝賦予他們的權利。
當時的刑部尚書,叫做林俊。
林俊,字待用,福建人,成化十四年的進士,可以說是非常有資格的老臣,已經干了四朝了。
我們可以看史料對他的評價:
《明史·列傳第八十二》:俊歷事四朝,抗辭敢諫,以禮進退,始終一節。
可以看得出來,這是一個非常剛正,非常秉直的大臣,而這樣的大臣,往往最看重規矩。
在林俊看來,審理案件,那就該是刑部來辦,錦衣衛鎮撫司當然也能辦案,但他們主辦的是抓抓間諜,審審謀反通敵這種案子,民間糾紛和他們的專業不相干,再說李陽鳳這個案子如此的普通,干嘛要給錦衣衛?
不合規矩。
林俊立刻就寫了奏疏,說皇帝,您要是認為刑部辦這個案子辦的不好,那是我領導不力,您可以把我給罷免了,但是不能說把案子移交到鎮撫司,這是在破壞祖宗的法度。
這話,這是以退為進,綿里藏針,話里話外是在說嘉靖不守規矩瞎安排,嘉靖人多聰明啊,他能聽不出來么,但是他裝聽不明白,他只回復了林俊一句話,那就是:
別整沒用的,抓緊把人給我送到鎮撫司。
林俊也是個倔脾氣,他不僅不送,他還積極反抗,他對皇帝說,這朝廷的法度啊,是老祖宗們定下來的,朝廷遵守法度,天下人才能信服,您現在寫個紙條,您是方便了,但是法度就被破壞了,這樣是對不起祖宗的,也對不起天下人,臣寧愿違抗您的命令,也不敢壞了法度。
這位刑部尚書的態度很明顯了,要我把李陽鳳移交給鎮撫司,除非我死。
嘉靖暴跳如雷,說你這不是成心跟朕對著干么?林俊說我沒有那個意思,反正您也不聽我的,我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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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尚書 林俊)
幾天之后,林俊辭去所有職務,回家養老去了。
其實李陽鳳這個事情,能算的上是什么特別大的案子么?社會案件?治安案件?反正無論對皇帝來說還是對大臣們說,都有點微不足道。
但是事情演變到了這個程度,皇帝和文官之間就已經不僅僅是爭奪李陽鳳了,他們表面上是爭奪李陽鳳,實際上是在爭奪政治話語權。
林俊一辭職,激起千層浪,朝廷里有八十名文官先后上疏批評皇帝,認為皇帝這個事情做的很不地道。
文官們說,皇帝您不能老是用這種小紙條來辦事,這危害很大,今天您能用紙條把一個犯人從刑部弄到鎮撫司,明天就能用這張紙條做任何事情,如果是這樣,那還要我們這些文官,要朝廷設置這些衙門做什么?
這正是矛盾之處,因為在嘉靖的世界觀里,當皇帝本來就是可以做任何事情的。
這些上疏批評自己的官員,和反對自己把父親興獻王送入太廟的那批人是基本重合的,他們真的在乎李陽鳳究竟是被哪個單位來審理嗎?他們真的在乎自己要把父親送到太廟這個事情嗎?
嘉靖認為,文官們不在乎,文官們真正在乎的,是要通過各種反對自己的方式來維護一套以文官為主導,以祖宗成法為基本運行規則的權力分配體系,他們要的是讓文官成為治理國家的主要角色。
至于皇帝,文官決不允許皇權絕對化和隨意化。
這是最關鍵的時刻,嘉靖也絕不會退縮,誰反對他,他就處罰誰,誰跟他唱反調,他就收拾誰,皇帝絕不手軟,從這一刻開始,他不僅不允許任何文官再議論李陽鳳案,也不允許有人再非議他使用小紙條的行為,為了給這些步步相逼的文官們一點顏色看看,不久之后,嘉靖甚至在公開場合逮捕了一百三十四名文官,把他們全部投入了鎮撫司的詔獄,八十多人被論罪,將近二十人被打死,又有數十人流放充軍。
我們都說嘉靖很聰明,從他把徐階,嚴嵩,高拱,李春芳等人調理的團團轉上就能看得出來,他是一個極富權術的人,但那畢竟是皇帝執政晚期的事情了,皇帝剛登基的時候才十五歲,事發當年也不過十七歲,而這個十七歲的少年天子用絕對的暴力短暫的改寫了明朝的政治格局,盡管在之后的萬歷,崇禎等朝,萬歷被文官們壓制自閉,崇禎因為和文官的斗爭而身死國滅,但在嘉靖漫長的執政生涯中,當然不乏海瑞那樣的硬骨頭,可大方向上,文官再也不能和皇帝較勁了,也再團結不起來了...
參考資料:
《明史》卷一十七
《明世宗實錄》卷五六六
陳時龍.青詞皇帝——朱厚熜小傳.紫禁城,2009
張輝.天下之重還是人情之安?——從“大禮儀”之爭看禮的困境.江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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