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廣西融水縣開庭審理二審,事情起因是去年10月融從高速龍被底大橋工地因工錢問題鬧出肢體沖突,六名討薪工人一審被判刑,現在他們一起上訴,這場發生在高架橋邊的爭執,不光是工程款沒談攏,也讓人看清了維權和違法之間到底差了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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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突發生在2024年10月,大橋還沒建完,施工方和保安因為要工資鬧起來,監控拍到兩人在沒護欄的橋面上推搡打斗,底下是幾百米深的山谷,事后十二個工人被刑拘,六人被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起訴,保安那邊沒人受罰,一審判決說工人合同早解除了還老去堵工,警察勸了也不聽,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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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辯護律師指出,沖突里保安先拆了隔離設施,還動了手,工人是被逼著還手的,工人跟中國一冶沒簽過合同,本來可以走法律程序,可他們等不及,急著要工錢,才鬧出這事,到2025年底,除了主犯,其他五個人都服完刑了,可他們都說,自己就是為討薪,實在沒辦法才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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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糾紛的關鍵是,討薪什么時候算過了頭,法院說工人用堵工地施壓算犯罪,可工人覺得那是沒辦法的辦法,現在二審要重新看證據,尤其是事情怎么開始的,誰該負什么責任,庭審快開了,這場發生在工地上的爭執,可能會讓以后類似的勞資糾紛有路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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