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深圳蔣女士因卵巢癌離世,留下的千萬遺產分配和女兒監護安排,不僅引發了前夫張先生的訴訟,更讓外界窺見她對至親的深深失望——寧愿將價值不菲的公司股權遺贈合作15年的朋友王先生,把三千萬元財產留給女兒并指定王先生為監護人,讓王妻擔任遺囑執行人,也不愿給母親分毫遺產,僅給弟弟一套150萬的房產,就連親生女兒的撫養權,也徹底繞過了第三任丈夫張先生。這份看似不合常理的安排,背后是蔣女士對身邊至親的徹底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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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女士與張先生的婚姻僅維持6年,2023年3月,距離她離世僅剩不到一個月時,兩人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蔣女士將4套房產和230萬補償款分給張先生,合計超千萬,還獨自承擔了兩個女兒的撫養費,看似已是仁至義盡。可就在離婚前一天,蔣女士便立下自書遺囑,將兩個女兒的第一順位監護人定為王先生,而非孩子的親生父親張先生。若不是蔣女士離世后女兒實際由張先生撫養,這份安排或許會一直持續。作為孩子的生父,張先生本是監護人的第一人選,可蔣女士卻直接將他排除在外,這份刻意的回避,足以見得她對張先生的極度不信任,或許是婚姻中的相處矛盾,或許是對其撫養孩子能力的質疑,讓她不愿將女兒的未來托付給親生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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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份失望,同樣蔓延到了蔣女士的原生家庭。作為女兒和姐姐,她離世前的遺產分配中,母親未分得任何財產,親弟弟也僅得到一套價值150萬的房產,與贈與王先生的公司股權、留給女兒的三千萬財產形成鮮明對比。原生家庭的羈絆本是人生的依靠,可蔣女士的安排卻近乎“割裂”,若非在相處中積攢了諸多失望,感受到了親情的涼薄,斷不會對生養自己的母親和血脈相連的弟弟如此“吝嗇”,甚至連一點念想都未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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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王先生,僅是蔣女士合作15年的朋友,卻成為她身后安排的核心人物:獲贈股權、受托照顧女兒、妻子擔任遺囑執行人,包攬了財產和孩子的核心事宜。蔣女士在遺囑中直言希望王先生能給予女兒愛與引導,這份托付,是她在遍體鱗傷后,對友人最純粹的信任。她寧愿將身后事全盤交給外人,也不愿相信朝夕相處的丈夫和血脈相連的親人,這份選擇的背后,是對至親一次次失望后的心如死灰。
法院的判決最終認定蔣女士的遺囑合法有效,遺贈并非附義務行為,這份判決也讓蔣女士的真實意愿得以實現。或許在她生命的最后時光里,前夫的不靠譜、原生家庭的涼薄,讓她看透了至親的靠不住,而友人的長久相伴與靠譜,才成了她唯一的寄托。這份看似“偏心”的安排,從來不是一時沖動,而是一位女性在經歷了三段婚姻、看透親情冷暖后,為自己和女兒做的最后一份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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