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扎實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新聞發布會,通報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的主要情況,并發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某騙取貸款立案監督案”值得關注。
2012年至2018年間,甲以其實際控制的某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土地為擔保,向銀行累計貸款8900余萬元用于房地產項目建設。2022年,因貸款逾期,銀行提起民事訴訟。雙方達成還款協議,約定由銀行配合該項目房產預售,售房款用于償還貸款。2023年6月,甲被以涉嫌騙取貸款罪刑事立案偵查,并查封該項目中280余套房產,價值1.1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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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2025年6月,該市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依法受理甲提出的立案監督申請,并開展實地走訪核實。該市檢察院經審查認定,一是雖然貸款逾期,但貸款資金均用于涉案項目建設,項目土地及已建成房屋價值足以覆蓋貸款本金,甲具備還款能力,未造成銀行“重大損失”,不宜評價甲構成騙取貸款罪。二是在法院已對涉案房地產項目土地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情況下,仍被查封價值1.1億余元的房產,已超過未償還貸款本金8900余萬元。三是立案后,甲未被采取強制措施,且案件超過兩年未撤銷或移送審查起訴。2025年7月,經檢察機關監督,該案被依法撤銷,涉案房產被解除查封。
檢察機關在辦理騙取貸款罪等“刑民交叉”案件時,注重全面細致審查貸款資金用途、逾期還貸原因、實際還貸能力、金融機構實際損失,準確認定罪與非罪。對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監督撤案并解除涉案“查扣凍”財物,對確已形成刑事“掛案”的依法監督清理,保障企業及相關主體合法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張莉 審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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