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近日如皋市白蒲鎮朱窯小區
業主向我們反映
小區內聯排別墅陽光房搭建引發鄰里矛盾
業主A在門口搭建了大型陽光房
導致當事業主采光、通風等多方面受到影響
且多方求助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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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右側為搭建陽光房業主
據網友反映,朱窯小區聯排別墅區域
對陽光房雖然沒有具體規范
但業主們已經達成“左右各占一間”的默契
因為兩家共用一堵墻,沒有巷子
所以中間不建陽光房
為的就是保障其他住戶的采光和通風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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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并聯別墅陽光房搭建均為兩側
然而,業主A這次卻是“不按套路出牌”
該業主此次搭建陽光房總面積達84㎡
而且特立獨行的選擇緊挨共用墻搭建
高度明顯高于鄰居西窗
這樣一來刮風下雨鄰居絕對遭殃
通風采光更是直接被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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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業主表示
曾多次向村委會、城管等部門反映情況
希望能介入阻止施工
但均未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村委會要求停工,協商好后再搭建,業主A不予理會,施工繼續。
白蒲鎮政府回應陽光房搭建無規范可依,無需審批,不予干涉。
城管部門認定為非建筑物,不屬于違規,無法阻止,并拒絕出具書面憑證。
(以上均有12345、微信聊天記錄、錄音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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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指出:村委會僅口頭要求停工
未采取書面通知、現場制止、逐級上報等有效措施
是否存在履職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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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中的陽光房
業主表示:一方面,84㎡、3.4米高的全封閉陽光房
已具備建筑物的核心特征
(永久性結構、封閉性、具備使用功能)
不是簡單的院子搭個棚那么簡單
城管部門僅以口頭判斷“不屬于違建”
以此為由拒絕處理,是否屬于履職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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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
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業主質疑:即使陽光房未被認定為違建
若已實際侵犯西戶業主的采光、通風、隱私權益
城管也應基于相關規定進行干預
而非完全不作為
除此以外,城管拒絕出具書面回執
這樣的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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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
如皋市城管局2024年就曾責令一小區業主拆除陽光房
并表示將加大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力度
做好違法建設行為的常態監督和長效治理工作
在了解到當事人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后,城管執法人員向其發放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和《在建違建限期拆除決定書》,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
明明市城管局早有要求
白蒲鎮政府卻以“無規范可依”推卸責任
甚至表示建造無需審批
是否屬于消極行政,不作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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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檢索后我們發現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對陽光房做出系列解讀
“根據《城鄉規劃法》和《宅基地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在農村宅基地上進行任何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陽光房即屬于構筑物),都必須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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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想問如皋市城管局局長:
執法人員作出“不是建筑物,不屬于違建”的判斷時
依據的是哪一條法律?
業主想問白蒲鎮黨委書記:
政府部門是否主動巡查發現了這處超規模建設?
是否核實過其有無合法手續?
對于已引發的相鄰權糾紛
鎮一級的調解機制是否真正啟動并盡力?
回復“陽光房搭建無規范可依”依據何在?
一棟84㎡的陽光房搭起的是鄰里矛盾的“高墻”
照出的卻是基層治理的“短板”
白蒲鎮政府與城管部門
應拿出“事要解決”的擔當,主動糾偏
對涉事陽光房是否構成違法建設、是否嚴重侵害相鄰權
進行實質性調查與認定
給公眾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對此事進展我們將持續關注!
對此你怎么看?
歡迎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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