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想買“奔馳豪車”回家過年,簽了字轉了5000定金后,卻被店員告知:太便宜,賣不了!男子:“銷售和經理都簽字了,定金也轉了,怎么能當兒戲?”
重慶人秦師傅在浙江嘉興桐鄉打拼多年,終于攢夠了換車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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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盤算著:今年回老家過年,得開一輛豪車,讓自己漲漲面子。
秦師傅心里一直鐘意奔馳C350eL,1月13日晚,他帶著妻子走進當地知名的利之星奔馳4S店。經過幾輪拉鋸,銷售主管最終松口:“落地價260,300元!包含15,000元國家舊車置換補貼,實際你付275,300元,但補貼到賬后你只掏26萬出頭。”
更誘人的是,銷售還承諾:送全車貼膜、腳墊、后備箱墊、新車除味,外加2萬公里免費保養。
秦師傅當場心動,掏出手機轉賬5000元,并特意備注“定金”。
銷售看著他操作完,回復確認“收到”,兩人隨即在《新車報價單》上鄭重簽字——白紙黑字,寫明車型、價格、贈品、付款方式,一應俱全。
可誰能想到,24小時后,這筆“定金”竟被原路退回!
第二天,銷售回復消息:“秦哥,不好意思……集團那邊不同意這個價,說最近芯片漲價,車要調價。26萬這車,真賣不了。”
秦師傅懵了:“你們銷售和主管都簽字了,定金也收了(雖然后來退了),怎么能說反悔就反悔?我大老遠來看車,不是來玩過家家的!”
他多次交涉,4S店經理莫某卻輕描淡寫回應: “那份報價單只是意向,不是正式購車合同。如果是合同,我們肯定執行。”
言下之意:你沒簽“合同”,就不算數。
如今,秦師傅已放棄購買奔馳,轉而考慮其他品牌。
但他咽不下這口氣:“他們就是看春節前需求旺,想坐地起價!拿消費者當韭菜割!”
此事曝光后,網友激烈爭論,評論區火藥味十足:
怒斥4S店“店大欺客”的占多數: 簽字+收定金=契約成立!就算沒簽正式合同,《民法典》第490條也明確:當事人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合同即成立!”
“奔馳玩這一套?吃相太難看了!簽完字說不算,那以后誰還敢信4S店?”
“故意先用低價鎖客,再以‘集團不同意’為由漲價——這是行業潛規則!專坑年底著急提車的人!”
但也有部分人認為秦師傅“太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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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機都知道,4S店的‘報價單’基本都不作數,必須簽帶公章的正式合同才保險!”
“你連定金都沒被真正收下(24小時自動退回),說明對方根本沒打算履約,怪誰?”
“想26萬買奔馳C級插混?明顯是銷售個人承諾,公司怎么可能認?”
還有法律人士指出關鍵漏洞:
“問題在于‘定金’是否生效。如果4S店沒實際收取,或未開具收據,法律上可能不構成‘定金罰則’。但他們的行為,已涉嫌虛假宣傳和締約過失!”
這起事件撕開了汽車銷售行業最骯臟的遮羞布——用“低價誘簽”制造成交假象,再以“系統/集團不同意”為由坐地起價。
4S店嘴上說著“報價單不是合同”, 可他們敢不敢公開承認:銷售主管簽字、承諾贈品、誘導轉賬的行為,是不是代表公司?
更諷刺的是,在消費者權益日益受重視的今天, 某些豪華品牌卻仗著“車源緊俏”“品牌溢價”,把契約精神踩在腳下, 把“簽字畫押”當成兒戲, 把“定金”當作可隨意撤回的試探氣球。
而平臺和監管的缺位,更讓這種套路肆無忌憚—— 今天你能毀一個秦師傅的奔馳夢,明天就敢毀千千萬萬普通人的信任。
真正的豪華,不在車標,而在誠信; 真正的品牌價值,不在廣告,而在對承諾的堅守。
若連一張簽了字的報價單都能隨意作廢,那所謂“高端服務”,不過是披著西裝的江湖騙術罷了。
消費者或許會換品牌,但失去的信任,奔馳永遠買不回來。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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