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辭雖快,錢包受罪!
2月2日下午,網上流傳出一份特殊的承諾書,內容讓人看了心里五味雜陳。
廣州一家金屬制品廠的員工,因為個人原因急著要走,結果7000多塊的工資,硬生生被扣掉了1400多,到手只剩5700塊。這事兒一出,網上議論紛紛,有人說是“黑廠”,也有人說“公司有理”。
事情到底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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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承諾書,扣掉1400塊】
從網上流傳的消息來看,這事兒發生在1月31日那天。
一個在廣東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生產部當扎彎工的員工,因為個人原因,急著要離職。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辭職得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試用期內也得提前7天。可這位員工等不了,申請當天就走。
公司同意了,但提了個條件——得簽份承諾書,承認自己急辭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同意從工資里扣除20%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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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承諾書上,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工資總額7229.93元,扣個人所得稅100元,剩7129.93元。按20%計算補償金,就是1426元。最后實際到手5703.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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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最后,員工簽了字,還按了紅手印。
從法律角度講,這就算是“真實意思表示”了。
【法律到底站哪邊?】
這事兒一出,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扣錢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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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網上找到的法律解讀來看,這個問題得分兩面看:
第一,如果公司無緣無故扣錢,那肯定不合法,這叫克扣工資。
第二,如果員工確實因為急辭給公司造成了實際損失,那公司在合法范圍內扣錢,也不算違規。但關鍵是——“扣除的金額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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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來自《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也就是說,20%是個上限,不能再多了。
可問題在于,公司得拿出證據,證明員工急辭真的給他們造成了1426元的損失。
如果拿不出證據,硬按20%扣,那性質就變了。
【網友咋看這事兒?】
這事兒在網上傳開后,評論區里的聲音也是兩極分化。
有人覺得這公司挺人性化的,至少還讓員工當天走了,沒卡著不放。也有人說自己以前遇到過更狠的,扣得比這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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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多人心疼的是那1400多塊錢。7000塊的工資,扣掉1400,相當于少了五分之一。對打工人來說,這可不是小數目,夠吃大半個月的飯了。
【我的一點看法】
說實話,看到這事兒,我心里挺復雜的。
一方面,我理解員工的著急。人在江湖,誰還沒點急事呢?家里有事,或者找到了更好的工作,等30天確實熬不住。
另一方面,我也能理解公司的立場。流水線上少個人,生產進度肯定受影響,這是客觀事實。
可問題的關鍵不在這兒。
關鍵在于,那1426元的損失,到底是怎么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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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能拿出賬本,證明因為這個崗位空了一天,真的損失了這么多錢,那這個扣款就站得住腳。但如果只是按20%的比例一刀切,那就得打個問號了。
還有一點讓我在意的是,員工在簽這份承諾書的時候,心里到底是咋想的?是真心覺得自己該賠,還是為了能走只能捏著鼻子認了?
老話說“簽字畫押,欲哭無淚”。
這字一簽,手印一按,后悔都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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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覺得,打工的兄弟姐妹們,不管多急多氣,簽字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想明白。
別為了一時痛快,把自己坑了。
【說到底,還是得按規矩來】
這事兒給咱提了個醒——辭職這事兒,能按規矩來,還是盡量按規矩來。
提前30天打辭職報告,雖然等得著急,但好處是工資一分不少,雙方好聚好散。要是實在等不了,那就得做好被扣錢的準備。
當然,我也想說句公道話。企業雖然有權扣款,但也得有點人情味兒。員工急辭,多半是真有難處。如果不是造成了什么無法挽回的大損失,能不能別扣得太狠?
畢竟,靠罰款留不住人,靠克扣也發不了財。一個有溫度的廠子,才能留住人心。
【結語】
這事兒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有不同的角度。
員工有員工的難處,公司有公司的立場。法律保護勞動者,但也講契約精神。
我只是覺得,不管站在哪一邊,都得記住一句話——白紙黑字,慎之又慎。
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不一定對,也不代表所有人的觀點。你們咋看這事兒,評論區里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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