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懷疑兩名少女順手拿走零食,店方既未報警,也未通知監護人,竟擅自將孩子滯留店內長達三十分鐘,并在眾目睽睽之下強行翻查書包——面對所謂“疑似盜竊”,一家普通零食門店,究竟哪來的權力實施如此越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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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化名)與小靜(化名)系表姐妹,同為14歲,平日關系親密。2026年2月2日下午1時17分左右,兩人結伴前往陜西省禮泉縣某連鎖零食門店選購零食。
她們在貨架間認真挑選、反復比對,最終選定幾款心儀商品,隨后前往收銀臺完成付款并離店。整個過程自然流暢,毫無異常,誰料剛踏出店門不到半分鐘,意外驟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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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步行約十二米后,一名身穿該店工裝的男性員工突然從店內疾步追出,伸手攔住去路,聲稱監控顯示“有可疑動作”,要求立即返回店內接受核查。所謂依據,是品牌總部當日推送的一段剪輯片段:畫面中,小靜在貨架前駐足停留數秒,右手曾輕觸商品外包裝,隨后順勢搭上自己背在身后的雙肩包——而背包拉鏈確處于開啟狀態。
突如其來的質問令兩個女孩措手不及。她們反復申明自己全程付款、未曾夾帶,可對方堅持調取店內實時錄像佐證。迫于壓力,兩人只得折返,在收銀區中央站立等候,四周顧客來來往往,目光頻頻掃過,更令人難堪的是,其中竟有兩位同校同學恰巧路過。
正值青春期的少女本就情緒細膩、自尊心強,被陌生人圍觀已覺難堪,再遭熟人撞見這般窘境,內心瞬間涌起強烈的羞恥與惶恐。她們低頭攥緊衣角,不敢抬頭,唯恐一句流言便足以重塑他人眼中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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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場工作人員并未察覺其神情異樣,反而反復回放同一段視頻,逐幀比對動作軌跡,耗時近二十七分鐘。期間,兩名未成年人始終未獲座位,亦未被允許坐下休息或飲用清水。
小美因情緒激動出現輕微頭暈癥狀,主動提出希望聯系母親張女士到場協助處理。不料該員工當即擺手拒絕,語氣強硬:“這事不用家長插手,我們自己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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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理推斷,監控若無實質證據,理應即刻放行;若有明確線索,則須第一時間報警并同步通知法定監護人。然而該店既不移交警方,也不啟動家校協同機制,僅以“內部核查”為由持續限制人身自由,致使雙方陷入長時間沉默對峙。
無奈之下,小美主動拉開背包拉鏈,示意可隨時查驗。這份坦蕩本應成為信任的起點,卻換來店員當眾伸手翻檢——從隔層到主袋,從文具盒到紙巾包,逐一掏空清點,直至確認無任何未結賬物品,方才揮手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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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店門不足百米,小美便撥通母親電話,聲音哽咽、語無倫次:“媽媽……他們說我們偷東西……同學都看見了……以后我怎么上學?我不想活了……”據張女士事后回憶,女兒斷續哭泣逾四小時,其間多次喃喃自語:“別人會怎么看我?我是不是再也洗不清了?”
這番話如針扎心,讓張女士既心碎又震怒。她難以想象,一個尚未成年的孩子,在毫無憑證的情況下,被迫站在陌生人群中央,承受質疑、審視與無聲審判。遇到糾紛,依法報警、及時聯絡家屬,本是最基礎的應對邏輯,而非讓孩子獨自吞咽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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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傍晚,張女士直奔涉事門店討要說法。她調閱完整原始監控后發現:小靜雖有觸摸貨架與背包的動作銜接,但全程雙手未離開視線范圍,且無任何物品轉移至包內的連續影像。她隨即向店員提出查看全時段錄像、拷貝關鍵片段等合理訴求。
對方起初承認判斷失誤,口頭致歉,但當張女士提出復制視頻資料時,卻斷然拒絕,并稱“公司規定禁止外傳”。雙方就此產生言語沖突,張女士試圖用手機拍攝屏幕畫面時,場面一度緊張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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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多輪交涉未果,該零食店反向轄區派出所報案。隨后,門店負責人隨張女士丈夫一同前往警局參與調解程序。
事件發酵后,張女士將全過程剪輯發布于社交平臺,迅速引發廣泛關注。當晚20時許,記者致電該品牌區域負責人了解情況,卻被告知其手機不慎遺落在派出所內,最終由值班民警代為接聽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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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后續通報證實:經技術復核與行為軌跡分析,兩名女生自進店至離店全程均未實施隱蔽取物、遮擋鏡頭或逃避掃碼等異常舉動,不存在盜竊事實。目前,相關民事爭議仍在依法協調中。
據最新實地探訪視頻顯示,事發門店目前已暫停營業,卷簾門緊閉。與此同時,該品牌官方直播間評論區涌入大量質疑留言,“再也不敢去了”“怕被搜包”“未成年進店先過安檢?”等聲音高頻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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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關注的是,該連鎖品牌此前已有類似輿情記錄:2025年11月,浙江寧波一門店曾指控一名三歲幼童“盜取價值千元零食”,引發輿論嘩然;遼寧多地分店亦被消費者實名舉報存在“短斤缺兩”問題,涉事門店統一以“新員工系統錄入錯誤”作為解釋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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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經媒體披露后,網絡討論持續升溫。部分網友表示理解基層員工防盜壓力大、損耗高,偶有誤判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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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多公眾強調:法律賦予經營者的維權邊界清晰明確,絕非“寧可錯扣、不可放過”。僅憑模糊動作推測未成年人違法,既缺乏基本證據意識,更暴露出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的嚴重漠視。
尤為值得警醒的是,禁止孩子聯系家長這一操作,直接觸碰了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的核心紅線。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均有義務及時報告并協助聯系監護人。剝奪其求助通道,本質上是對人格權與發展權的雙重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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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歲的年紀,正處于自我認同建構的關鍵期。一次當眾羞辱、一場無端圍堵、一段無法自主發聲的經歷,可能在其心理圖譜中留下持久陰影。那種被當作嫌疑人審視的窒息感、被剝奪話語權的無力感、被熟人誤解的孤獨感,遠比一次普通爭執更具破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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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的經歷并非孤例。現實中,不少小微商戶在遭遇貨品丟失時,習慣性選擇“快速止損”路徑,卻忽視程序正義與人文溫度的重要性。殊不知,每一次越過法治底線的“高效處置”,都在悄然削弱社會對規則的信任根基。
誠然,涉事門店事后表達了歉意,但一句道歉無法抹去孩子眼中尚未干涸的淚水,也無法替代專業心理干預所必需的時間與資源投入。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從來不是某一方的責任,而是家庭、學校、司法機關與商業主體共同編織的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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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身份如何、規模大小,所有社會參與者在面對爭議時,都必須恪守法治精神與人性尺度。尊重人格尊嚴,是文明社會的最低共識;善待敏感心靈,更是成年人不可推卸的時代責任。對此,您又有何見解?
抖音@喬qiao 所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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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幫視頻 2025-11-11 所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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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新聞 2026-02-02《零食店懷疑初中女孩偷東西,將孩子叫回店里,不報警、不讓聯系家長;民警:孩子并沒有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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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大眾新聞-大眾日報 2026-02-03 所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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