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搶2600塊,判11年?太重了吧!”陜西一名18歲男生高考后連續3次持刀搶劫,總金額僅2600元,卻被法院判處11年有期徒刑,消息一出全網炸鍋。
有人替孩子惋惜,有人直呼“罪有應得”,這場爭議的核心,從來不是錢多少,而是法律對暴力犯罪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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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結束,本該憧憬大學生活的王某,因沉迷網游和賭博欠下外債,竟伙同兩名“朋友”,在5天內連續實施3次持刀搶劫。
每次作案都亮刀威脅,不僅搶走錢財,還造成受害人心理恐懼,其中一次更是致人輕微傷。這不是一時沖動的鬧劇,而是有預謀、有分工的惡性犯罪。
案發后,王某父親趕到派出所,滿臉不解:“不就是孩子之間鬧著玩兒?
搶點小錢又沒殺人,教育一下就行!”他反復強調兒子“剛成年”“不懂事”“高考壓力大”,試圖為其開脫。可法律不認“鬧著玩”,更不看搶劫金額大小——王某已滿18周歲,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3次持刀搶劫已構成“多次搶劫”的加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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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63條,多次搶劫(三次及以上)法定刑起步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結合王某認罪態度一般、未全額賠償受害人等情節,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000元。
判決結果引發激烈爭議:有人喊冤“2600塊換11年,人生徹底毀了”;也有人怒懟“持刀搶劫還傷人,三次就是慣犯苗頭,受害人的恐懼誰來買單?”;
更有人清醒指出“18歲已是成年,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暴力犯罪就該受嚴懲”。
其實搶劫罪既是金額犯,更是情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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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所以對“多次搶劫”從重處罰,是因為一次可能是沖動,兩次是僥幸,三次就是對法治底線的公然挑釁。王某搶的看似是2600元,實則是普通人的安全感;揮的不是小刀,而是對社會秩序的漠視。若因金額小就輕縱,無疑是給潛在犯罪者傳遞“少搶點就能鉆空子”的錯誤信號。
這起案件最刺痛人的,是父親“犯罪=鬧著玩”的認知錯位。很多人誤以為“剛成年=還是孩子”,卻忘了18歲的法律意義——既能投票、結婚、簽合同,就該為持刀搶劫的行為承擔全責。
父母把暴力犯罪當成“調皮”,不愿正視孩子的錯誤,社會就只能用鐵窗來教他何為責任。
11年刑期不冤。
它不是為了懲罰一個孩子,而是為了警示一代人:成年從來不是年齡的增長,而是責任的扛起。法律可以寬恕無知,但絕不縱容暴力。自由的代價,從來都是守住底線;一旦跨越雷池,失去自由就是必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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