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儲能納入容量電價機制,標志著獨立新型儲能完整收益版圖成型。通過電能量、輔助服務、容量電價三大受益板塊協同發力,2026年將成為獨立新型儲能市場化發展元年。”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副秘書長李臻在2月3日舉辦的儲能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研究成果發布會暨政策解讀會上表示。
2026年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完善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下稱“114號文”)。114號文首次規定,建立電網側獨立新型儲能容量電價機制。
容量電價機制最早成立于2023年底,彼時主要針對煤電機組。在容量電價機制下,煤電機組可根據成本獲得一定固定收益,以此補償其為支撐電網穩定安全運行發揮的作用,相應容量電費計入電網系統運行費。此次,新型儲能電站納入容量電價機制后,意味著其也能獲得一定程度固定收益。
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是《儲能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研究》課題的牽頭研究工作單位,該課題研究成果為相關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參考。
李臻表示,2025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明確“不得將配置儲能作為新建新能源項目核準、并網、上網等的前置條件”,這一規定落地后,原本占據儲能項目總收益將近50%—60%的容量租賃收益將逐漸取消。
容量租賃指的是需要配建儲能電站的新能源企業,可通過在省內租賃或購買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容量的方式,落實配建儲能要求。此前新能源企業愿意付費租賃或購買,核心原因是配置儲能曾作為新建新能源項目核準、并網、上網等的前置條件。
當前國內投運的新型儲能項目中,用于容量租賃的獨立儲能項目和新能源配儲項目占據絕對主力。2025年,二者合計新增裝機近60GW,同比增長50%,占全國新型儲能新增裝機量的90%。
李臻說,疊加當前電力市場建設成熟度有限,儲能電站充放電價差較低的現狀,新型儲能電站僅依靠參與電能量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獲得的收益,難以覆蓋投資成本和運營成本。
而容量電價機制的落地,將給新型儲能系統帶來一大筆“工資”。
114號文明確規定,新型儲能電站容量電價水平以當地煤電容量電價標準為基礎,根據頂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為滿功率連續放電時長除以全年最長凈負荷高峰持續時長,最高不超過1),并考慮電力市場建設進展、電力系統需求等因素確定。
根據甘肅省發展改革委、甘肅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公室于2025年12月31日發布的《關于建立發電側可靠容量補償機制的通知(試行)》文件,甘肅省可靠容量補償標準暫定為每年每千瓦330元。按此推算,一座典型的100MW儲能電站每年可獲利超千萬元。
李臻表示,對于項目投資方而言,容量電價機制的出臺不代表可以“躺平”。投資運營方需要研判區域容量供需形勢,杜絕盲目跟風投資,科學平衡電能量、輔助服務與容量收益的關系。
“對于地方政府而言,各地需立足區域能源資源稟賦與電力系統需求,做好各類調節性資源的統籌規劃,提前開展需求發布與風險預警,避免‘一哄而上’,防范‘一哄而散’。”李臻說。
(作者 潘俊田)
免責聲明: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供參考、交流,不構成任何建議。
![]()
潘俊田
產業與政策中心記者 關注能源與制造 歡迎聯系panjuntian@eeo.com.cn,微信z13463578996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