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張家界市武陵源區官網2月3日發布《張家界市武陵源區瑞景縵山酒店有限責任公司(溫德姆酒店) “6·12”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6月12日14時50分左右,張家界市武陵源區瑞景縵山酒店有限責任公司(溫德姆酒店)發生了一起高處墜落事故,死亡1人。
經調查認定,張家界市武陵源區瑞景縵山酒店有限責任公司(溫德姆酒店)“6·12”高處墜落事故是因未嚴格執行和落實酒店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別是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兼工程部主管(死者)安全意識淡薄,自我防范意識不強,違反高處作業操作規程(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繩),冒險作業造成的一起高處墜落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涉事酒店地下停車場C區上方架空的空調風管存在漏風,需要進行補漏維修,該項維修工作屬于酒店工程部職責范疇。2025年6月12日中午12時30分許,張家界市武陵源區瑞景縵山有限責任公司溫德姆酒店工程部主管(死者)安排工程部一名水電工一同進行風管堵漏打膠工作。14時53分,該主管隨打膠位置的那節風管一同墜落至作業點地面,發生墜落的瞬間,現場無人員在場。14時57分,酒店一名員工在經過打膠作業點附近區域時,被停車位上的擋車器意外絆倒,因此眾人發現了該主管趴在地面上正發出微弱的呻吟。15時06分,120 急救車輛趕到,并將該主管抬上擔架送往張家界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6月14日5 時14分,經搶救無效,張家界市人民醫院宣布傷者臨床死亡。
發生該起高處墜落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是張家界市武陵源區瑞景縵山酒店有限責任公司(溫德姆酒店)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兼工程部主管(死者)安全意識淡薄,自身安全防范意識不強,違反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或安全繩)的前提下,僅憑借一把木質人字梯獨自一人進行高處補漏打膠作業(經現場勘查、測量人字梯作業面高度及風管高度,如果站在人字梯上作業腳部離地面垂直高度至少滿足在2.2米以上,風管最低點距地面垂直高度約3.2米,以上高度均達到高處作業判定條件),作業過程中該主管將整個身體爬至風管上方實施作業,風管與人累加到一起的重力載荷,致使風管的吊桿螺栓(連接部位)超過了其抗拉強度極限并發生斷裂,失去吊掛固定的風管發生意外掉落,連同該主管一起墜落至停車場地面,導致頭部、胸部等多處著地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二是張家界市武陵源區瑞景縵山酒店有限責任公司(溫德姆酒店)為工程部配置的登高作業防護工具不完善或現場不能完全滿足高處作業條件(使用的木質人字梯最大高度不足、空調風管上方或周圍區域缺少或缺失安全繩帶有效的掛點),存在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張家界市武陵源區瑞景縵山酒店有限責任公司(溫德姆酒店)企業主體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聘用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不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嚴格執行并確保酒店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別是酒店制定的關于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的有效實施;酒店安防設施不完善,風險隱患排查不到位(未排查出地下停車場風管上方沒有安裝安全繩帶的有效掛點);未按規定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在該起事故中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建議由武陵源區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處理。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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