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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人代會上,洪程棟代表一席話引起了許多人的共鳴。兩幢高層建筑2023年因消防隱患被列為市級掛牌督辦項目,當時960扇防火門中362扇嚴重破損,240個排煙送風口有175個無法正常工作。上周他又去現場逐層查看,發現一樓至六樓防火門關閉上鎖,七樓至二十八樓全部敞開。一旦發生火災,洞開的防火門形成“煙囪效應”,會給逃生和救援造成極大困難。
這段發言之所以引發共鳴,因為切中了城市治理中最基礎、最根本的安全問題。對于上海這樣一座超大型城市而言,高層建筑數量多、建成早、密度高,一旦發生火災,疏散和救援難度大,如果這些建筑內部消防安全設施不到位、安全隱患不根除,將直接對市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
人們對這些日漸老去的高層建筑消防隱患的擔憂絕非杞人憂天。本市有大量建于上世紀末本世紀初的高層建筑,如今這些建筑的電氣設施步入“老齡化”,不僅自身安全性能明顯下降,面對居民和用戶各類新型設備和激增的用電需求,往往過載運行,動態風險不斷積累。與此同時,這些老舊高層建筑的消防設施普遍年久失修,一些建筑甚至連自動噴淋系統都未曾配備。
與這些客觀原因相比,安全意識的嚴重匱乏和日常管理的長期缺位才是這些安全隱患的根本原因。洪程棟代表所舉案例中,保持防火門關閉并不需要什么高精尖技術,關鍵還在于日常管理。現實中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隱患并不少見:樓道雜物堆積長期無法清理,消防安全設備過期難以使用,應急車道被占用,定期排查隱患、消防演習流于形式……這些問題就如“溫水煮青蛙”,最終可能釀成慘痛事故。
充分利用新技術是解決當前老舊建筑消防隱患的重要方法。例如對于一些有條件的老舊高層建筑,可以因地制宜對設備進行改造升級,在一些老舊住宅小區也可以持續推廣建設微型消防站等。外省市一些地區已在探索由政府主導在特定區域推廣安裝電氣火災智能監測設備和消防水系統在線監測裝置,構建“物聯感知+數據分析+預警推送”的智慧防控模式,讓隱患“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更應該看到,法治是治理消防隱患的根本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不僅明確了不同責任主體對消防安全所應擔負的責任,更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上海市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也對上海小區的消防安全做出了具體規定。政府是消防安全的“守門人”,必須帶動全社會一起落實好安全責任問題,絕不能上級政府部署完之后就層層衰減,到了一線成了輕飄飄一紙空文。
只有每個環節的責任主體都依法承擔起責任,才能避免“層層衰減”的現象。以樓道堆物為例,一些物業往往強調自己“沒有執法權”導致不好管,這其實是怕麻煩規避自己的安全管理服務職責。在壓力傳導過程中,必須依法壓實每一層的主體責任,才是提升全社會消防安全意識的必由之路。
隨著早期高層建筑老去,問題不只有消防安全。要系統性解決這些問題,依然需要依法設計好解決方案,推動問題解決。高層老舊建筑的消防隱患,是城市治理的“試金石”,也是法治建設的“磨刀石”。以法治為綱,以責任為目,綱舉目張,方能守護城市安全。
原標題:《上觀時評 | 城市安全問題,整改措施容不得“層層衰減”》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簡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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