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張沖
□ 本報通訊員 孫海丹
近日,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被告人張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通過加密通信軟件協助冒充被害人親屬轉移錢款,被依法判處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通過網絡結識位于境外的“上線”,明知其實施的是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仍在其許諾高額提成的誘惑下來到大慶市,并按其指示下載加密通信軟件,參與詐騙。
作案時,“上線”與張某通過加密通信軟件進行通話,“上線”在通話中模仿被害人親屬的聲音編造緊急事由,張某則攜帶接通電話的手機前往約定地點與被害人碰面,將手機交由被害人確認“親屬”身份,獲得被害人信任后收取現金,再將涉案錢款轉交給“上線”指定的接收人。結束后,張某可從中抽取提成。
2024年8月,76歲的被害人王大爺接到電話,電話中稱其兒子因交通事故急需18萬元賠償款。見面后,張某將手機遞給王大爺,聽到電話中“兒子”帶著哭腔懇求盡快籌款,情急之下的王大爺將18萬元現金交給了張某。與兒子聯系上后,王大爺才發現自己被騙,隨即報警。經查,張某在幾日內連續作案3起,詐騙數額共計26萬元,被害人多為老年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仍為完成詐騙提供幫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張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到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賠部分被害人損失等情節,酌定從輕處罰。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承辦法官表示,該案的審結為打擊電信網絡詐騙上下游關聯犯罪敲響法律警鐘,也為廣大群眾尤其是老年群體防范新型詐騙提供了重要警示。
承辦法官指出,本案呈現出新型詐騙的典型特征:詐騙分子利用各類加密通信軟件規避監管,通過“模仿聲音+當面核驗”的方式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抓住老年人對親人安危重視關切的心理實施精準詐騙。
此類案件中,像張某這樣的“協助者”雖未直接編造謊言,但其行為已成為詐騙鏈條中不可或缺的環節,因此同樣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如遇陌生來電,或者他人轉交的“親屬求助”語音通話時,務必保持冷靜,一定要對對方的身份進行核實,如有困難,要及時尋求幫助,切勿相信陌生人間接傳遞的信息,更不要急于轉賬或者交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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