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以來,人民法院審查涉企刑事案件,認定69件不應作為犯罪處理,依法再審糾正涉企刑事冤錯案件55件88人。
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工作情況。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4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作出“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的重大決策部署。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各級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能,扎實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
為此,最高法院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印發關于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規范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督促指導各地法院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專項行動。
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長廖向陽表示,各地法院通過建立健全機制,采取務實舉措,依法辦理涉企案件,嚴肅整治突出問題,專項行動取得積極成果和扎實成效。
在嚴格公正司法方面,各級法院加強對涉企訴訟案件的審判監督和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該糾正的堅決糾正,以實際行動為企業和企業家合法經營“撐腰打氣”。
比如,防止和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廖向陽介紹,人民法院嚴格區分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參與兼并重組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正當經營與違法犯罪等界限,認真審查涉企刑事案件,認定69件不應作為犯罪處理。積極發揮審判監督職能,依法再審糾正涉企刑事冤錯案件55件88人。
在規范文明司法方面,各地法院在企業因訴訟糾紛陷入困難時,在嚴格依法基礎上做實規范文明司法,積極促進企業脫困創業、活力經營、健康發展。
廖向陽介紹,一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運用多元解紛、先行調解等機制,成功化解涉企糾紛177.62萬件,有效降低企業解紛脫困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
比如,某木器公司因廠房所在地被劃入飲用水源保護區,被責令停業關閉,在未獲得任何補償的情況下被迫搬離,維權多年未果。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認真梳理案情,打破案件調解僵局,促成某市自然資源局與該木器公司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協議書》,明確約定政府一方向公司分期支付補償款4546萬元,這起行政補償爭議得到了圓滿解決。二是依法審慎適用強制執行措施,對12.06萬家涉案企業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涉及案件14.88萬件、執行標的3604億元,最大程度降低強制執行措施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比如,海南、江西兩省法院協調推動解決跨省查封難題,促成海南某生物科技公司被多家法院查封的不動產依法得以解封,盤活該企業,并關聯帶動2600多個漁業養殖大戶經營增收。
三是精準適用失信懲戒措施,嚴格區分“失信”與“失能”,依法依規進行信用恢復266.96萬人次,幫助所涉企業重返市場、創新創業。
比如,在北京某建設集團合同糾紛執行案中,北京西城法院給予被執行人一定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暫不將其納入失信名單,保證被執行人在建工程和招投標項目正常運轉。被執行人分4次清償了剩余全部債務及利息,案件執行完畢,取得了良好效果。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實習生 黃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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