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臺州天臺縣一對夫妻自稱,食用網購娃娃菜后“殺鼠劑中毒”。2月3日晚,天臺縣公安局發布通報稱,經專案組開展溯源調查、現場勘查、檢驗鑒定和調查走訪,涉事夫妻陳某某、楊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4日,北京市東衛(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嘉成向南都N視頻記者指出,區分消費者“過度維權”與“敲詐勒索”的核心法律界限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產品確實存在問題,消費者即使提出高于法定標準的索賠,一般仍屬維權范疇;反之,若虛構事實、制造質量問題,并以曝光、舉報等方式威脅商家,索取財物,則可能涉嫌敲詐勒索。本案中,警方初步調查顯示當事人行為可能已逾越維權邊界,涉及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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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發布的診斷證明書。
虛構事實或涉刑責
針對此類以“食品安全問題”為由向商家進行高額索賠的行為,彭嘉成分析稱,如果消費者購買的產品確實存在缺陷,其索賠行為即使金額過高,通常也只屬于“過度維權”范疇,并不構成犯罪。反之,若像上述案件中警方初步調查所示,當事人虛構事實、缺乏合法權利基礎,并通過威脅手段索要財物,則可能涉嫌敲詐勒索。
彭嘉成進一步指出,此類案件中,電商平臺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電子證據往往成為定案關鍵。辦案機關需要重點審查當事人是否存在虛構質量問題、是否實施威脅行為以及是否明確提出財物要求。
具體而言,聊天記錄中如出現“不給錢就曝光、讓店鋪關門”等以損害商譽為要挾的言辭,即可構成“威脅”要素。同時,當事人提出具體賠償金額,例如“必須賠償某數額才撤訴”等明確索財表示,則是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據。
此外,商家是否因恐懼而實際支付,或當事人是否因商家拒絕支付而持續施壓,也是判斷犯罪既遂或未遂的情節。
“衡量商譽受損情況有難度”
對于商家可能提起的“惡意索賠”或“商業詆毀”反向訴訟,彭嘉成認為,法庭審理的核心焦點仍在于消費者是否具有正當權利基礎。若商品確實存在問題,消費者即便在網絡上發布相關信息,商家也負有一定程度的容忍義務,這屬于消費者正當權益的表達范疇。
然而,如果消費者存在嚴重夸大、虛構事實的行為,則可能構成商業詆毀。品牌方在提起此類訴訟時,面臨的主要挑戰在于如何有效固定網絡證據——通常需采用時間戳或公證手段防止證據滅失——以及如何量化商譽損失。
“品牌方應當盡力搜集相關證據,諸如事件曝光后銷售額出現的異常下滑數據、為消除不良影響而投入的公關費用、市場調研機構所出具的聲譽受損評估報告等。不過,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是以原告所提供的證據為依據,在法律規定的賠償上限范圍內進行酌情判定。因此,精準衡量商譽受損程度存在較大難度,這也是未來司法實踐需要探索的方向。 ”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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