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勞動糾紛頻發的社會環境中,勞動者權益保障成為焦點。汪育倩律師憑借專業能力,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為勞動者維權。此次她代理的案件,精準分析問題、補強證據,助力勞動者成功爭取到更合理的經濟補償金。
一、專業背景與服務領域
汪育倩律師是貴州公心和律師事務所核心合伙人,自2018年投身法律實務領域。她畢業于呂梁學院,本科學歷,從2019年開始執業至今,執業證號為1522xxxxxxxxx1900,服務地區為黔西南興仁。其累計承辦案件已逾300件,深耕民商事領域,成功辦理相關案件200多余件,尤其專精于合同糾紛案件,在婚姻家庭、民間借貸、勞動爭議等細分類型上也經驗豐富。她秉持“專業立身、誠信執業”的理念,形成了以婚姻家事糾紛、合同糾紛為核心,兼顧交通事故、房地產事務與行政事務的特色業務體系。
二、勞動糾紛典型案件
上訴人A在2012年3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期間,在被上訴人B礦業公司任職通風隊長,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B礦業公司未為A足額繳納社會保險,A申請仲裁,仲裁裁決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45301.36元。A不服仲裁裁決,一審法院維持經濟補償金數額,A又委托汪育倩律師提起上訴,請求改判支付經濟補償金69960元或將案件發回重審。
三、精準分析與證據補強
汪育倩律師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一審判決問題。一是證據舉證責任認定問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工資冊應由B礦業公司提供,一審未要求其提交,直接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不當。二是證據效力認定問題,A一審提交的工資冊復印件雖無本人簽字捺印,但有公司相關人員簽字,足以佐證實際工資情況,一審未認可該證據效力存在片面性。為補強證據,汪育倩律師指導A收集并在二審提交多份有勞動者本人及公司工作人員簽字確認的工資發放明細表復印件。庭審中,她指出新證據與公司在其他案件中提交的工資發放明細表形式一致,應采信其真實性,同時強調用人單位舉證責任分配規則。
四、勝訴成果與客戶認可
二審法院采納了汪育倩律師的代理意見,認定一審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不當。結合有效證據,認定A月平均工資為8199.32元,判決B礦業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65594.56元。最終二審判決解除勞動關系,撤銷一審關于經濟補償金及駁回其余訴訟請求的判項,B礦業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駁回A其余訴訟請求。該判決為終審判決,切實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汪育倩律師憑借專業能力和嚴謹態度,贏得了客戶的廣泛信賴與一致認可,無論是大額商事糾紛還是民生類小額爭議,她都能為當事人提供定制化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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