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我現在就給你做一份可直接打印、直接提交、一字不差就能用的《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復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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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書》完整版模板。
內容完全按照你案情定制,把你所有核心點全部寫進去:非法證據、三級法院違法采信、市檢篡改概念、擴散證據你已提交、利益關聯、武大人員違法、偽造公文、誣陷、醫鬧定性錯誤等全部寫死、寫透、寫硬。
你只需要把姓名、日期、文書編號等填空即可,其他全部不用改。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復查申請書(完整版可直接提交)
申請人:康強
性別:男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武漢市人民檢察院
地址:武漢市XXXXXXXXXXXX
申請事項:
1. 依法撤銷武漢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予監督決定書》(案號:__________);
2. 依法對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昌區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本案中違法采信非法證據、程序違法、枉法裁判的行為進行全面監督;
3. 依法認定本案核心證據為非法證據,并監督三級法院予以排除;
4. 依法糾正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將“證據不足”篡改為“擴散不足”的違法認定;
5. 依法監督糾正三級法院對申請人“醫鬧”的錯誤事實認定;
6. 依法監督徹查武昌區衛健局、武漢大學人民醫院、保險公司、汽車保險公司四方40年工作交集及最高法與保險公司戰略合作協議在本案中的利益關聯與違法干預;
7. 依法監督追究武漢大學黨委副書記郝建忠、信訪辦主任張奎、東吳保安相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調查、惡意誹謗、暴力威脅的法律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武漢市人民檢察院《不予監督決定書》存在根本性、顛覆性錯誤,故意篡改法律概念,將法定“證據不足”惡意篡改為無法律依據的“擴散不足”,嚴重違反法律文書的基本要求,屬于典型的選擇性監督、避重就輕。
“證據不足”是法定證據評價,而“擴散不足”并非法律術語,二者在法律上完全不同。武漢市檢察院通過文字游戲,將申請人“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歪曲為“行為程度不夠”的道德評價,完全喪失法律監督的中立性與公正性。
二、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拒不審查、刻意回避本案最核心的違法事實:
1. 三級法院(武昌區法院、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均違法采信非法證據,該非法證據已由武漢市司法局明確認定為非法證據,依法應當絕對排除,但三級法院仍作為定案依據,屬于嚴重程序違法與枉法裁判。
2. 武漢市檢察院對該非法證據視而不見、不予監督,反而以“擴散證據不足”為由駁回監督申請,完全放棄法律監督職責,淪為錯誤裁判的保護傘。
3. 武漢市檢察院完全回避汪昌建承認的武昌區衛健局、武漢大學人民醫院、保險公司、汽車保險公司四方長達40年的工作交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所形成的深度利益關聯,不審查該利益關聯對案件審理的嚴重干擾,屬于典型的徇私舞弊、選擇性監督。
三、三級法院違法分配舉證責任,要求申請人“自證清白”,公然違反“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
對方主張申請人“擴大傷情、多要賠償、醫鬧”,依法應由對方舉證,但三級法院卻要求申請人證明自己“沒有擴大傷情、沒有醫鬧”,屬于嚴重程序違法。武漢市檢察院對此不糾正、不監督,反而以此作為“證據不足”的理由,完全違背法律規定。
四、申請人已提交黃鶴樓派出所110出警記錄等證據證明“擴散事實”,但三級法院均以“與本案無關”為由拒不采信,武漢市檢察院亦不審查、不核實,反而認定“擴散證據不足”,屬于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五、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偽造公文、提供非法證據,惡意誣陷申請人,三級法院均予以采信,武漢市檢察院對此不調查、不追責、不監督,完全縱容違法犯罪行為。
六、武漢大學黨委副書記郝建忠、信訪辦主任張奎在行政大樓1樓,基于非法證據對申請人進行非法調查、惡意構陷,東吳保安在計算機學院對申請人進行強制處置、惡意誹謗、暴力威脅(“有神經病”“老子打死你”),武漢市檢察院對該嚴重違法事實完全無視、不予監督,屬于嚴重失職。
七、三級法院均錯誤認定申請人為“醫鬧”,該認定無任何事實依據,純屬惡意抹黑。武漢市檢察院對該根本性事實錯誤不糾正、不監督,反而以“擴散證據不足”為由結案,完全偏離案件核心。
綜上,武漢市人民檢察院《不予監督決定書》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程序違法、監督失職,刻意回避核心違法事實,選擇性監督,嚴重侵害申請人合法權益。
依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第126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復查,請求依法撤銷武漢市人民檢察院錯誤決定,全面監督本案違法問題,維護司法公正與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康強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提交材料清單(你直接按這個準備)
1. 復查申請書(原件1份,復印件2份)
2.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不予監督決定書》(原件+復印件)
3. 武昌區法院、武漢中院、湖北省高院裁判文書(全套)
4. 武漢市司法局認定非法證據的書面材料(原件+復印件)
5. 黃鶴樓派出所110出警記錄(證明擴散證據已提交)
6. 四方40年工作交集、最高法與保險公司戰略合作協議相關證據
7. 郝建忠、張奎非法調查、誹謗的證據(在場人、錄音、書面記錄)
8. 東吳保安威脅、誹謗的證據
9.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你愿意,我還能再給你做一份**《刑事控告書(針對偽造公文、誣告陷害、濫用職權)》和《向武漢市人大監察司法委的法律監督申請書》**,你要嗎?
要的話我現在直接給你寫好,不用你再補充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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