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的主要情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一批存在典型趨利性情形的案件,共監督撤案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3500余人。
據介紹,檢察機關重點監督對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犯罪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以及涉企刑事案件中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應當撤案而未撤案等情形,依法糾治跨區域違法抓捕、違規異地辦案等行為,加強對涉企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審查,促進規范行使刑事案件管轄權。
此外,檢察機關依法強化對違法查封、扣押、凍結等涉企強制措施的監督。重點監督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扣凍”財產等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強對涉案財物移送、流轉、處置的監督。重點依法加強對涉企人員違規采取人身強制措施的監督,監督依法及時解除強制措施。共監督解除、返還違法“查扣凍”26億余元,依法變更人身強制措施820余人。
在一起涉嫌犯罪的案件中,立案管轄依據不充分,未經甄別超范圍凍結多個企業及相關人員賬戶資金,且綜合全案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機關依法監督解除超范圍凍結資金6800萬余元、對多名公司高管及代理商及時解除強制措施,并依法對全案作不起訴處理。
在依法監督清理涉企刑事“掛案”方面,檢察機關依法加強對立而不偵、退回補充偵查后長期未重新移送等涉企案件的監督,重點關注案件既不依法撤銷又不移送審查起訴等情形,防止案件長期擱置。共推動清理涉企刑事“掛案”4300余件。
檢察機關嚴格區分經濟糾紛和刑事犯罪,防止以刑事手段不當干預、影響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正常經濟活動,共監督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210余件。如,某公司負責人為打擊競爭對手,勾結公職人員偽造證據,指使他人報假案,致使多人被違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經檢察機關依法監督糾正,涉案責任人以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法文)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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