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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某駕車在高速收費站強行沖卡,車內暗藏冰毒、K粉;落網后卻堅稱“車借給別人了”,企圖脫罪。這起歷時十余年、歷經多次審判的運輸毒品案,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技術手段補強證據、依法提出抗訴后,許某最終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26年2月5日,最高檢發布“強化刑事檢察監督 推進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典型案例,公開了此案的辦案過程。
2013年10月,許某駕駛轎車途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港口區高速路口收費站時,沖卡抗拒警察檢查,后棄車逃匿。偵查人員從涉案車輛音箱和黑色手提包中查獲毒品冰毒3500余克、K粉660余克。2015年6月,許某被抓獲歸案后拒不認罪,稱其將車輛借給他人,未駕車到防城港市。另查明,許某逃匿期間又實施了搶劫、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
2016年5月,防城港市檢察院以運輸毒品罪、搶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對許某提起公訴,防城港市中級法院一審數罪并罰判處許某死刑。許某不服上訴后,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重審期間,浙江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高速公路監控抓拍的涉案車輛駕駛人并非許某,防城港市中級法院未采信該意見,作出與原一審相同判決,許某再次上訴。
2020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審理認為指控許某犯運輸毒品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該罪定罪量刑,改判許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
2021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認為二審判決確有錯誤,提請最高檢抗訴。
辦案過程中,最高檢成立辦案組全面審查原案證據,分析原裁判理由和提請抗訴理由,在最高檢司法鑒定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支持配合下開展補充偵查工作。在鎖定運毒車輛GPS行駛軌跡和許某名下手機號碼通話地點重合的事實基礎上,調取案發當晚許某沖卡前后的6段通話音頻,并委托鑒定機構進行聲紋鑒定,確認相關通話音頻聲紋與許某一致。委托鑒定機構重新鑒定運毒車輛駕駛人像是否系許某,并委托有專門知識的人提出專業審查意見,分析、解決不同鑒定意見的矛盾點和分歧點。綜合運用證據印證規則、經驗法則和邏輯推理,有針對性地制作抗訴書,充分說理論證抗訴理由。2022年3月23日,最高檢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2022年9月,最高法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再審。2023年8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作出再審判決,以許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與搶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死刑復核期間,許某承認其受人指使運輸毒品的犯罪事實,需要進一步查證,最高法發回重審。2025年1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作出重審判決,認定許某犯運輸毒品罪,與搶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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