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盜
她第一時間發微信聯系閨蜜
殊不知
手機那頭安慰她的閨蜜
正是兩次潛入她家行竊的竊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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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岳陽湘陰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黃某報警稱,其家中保險柜中數十萬元現金及一只黃金手鐲被盜。
接警后民警迅速開展偵查,通過科技偵查手段并圍繞受害人社會關系展開細致摸排,民警鎖定受害人的閨蜜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5年12月17日,民警趕赴廣東省珠海市將彭某抓獲。
經訊問,彭某對其實施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民警在其經營的店鋪內追回贓款3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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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彭某交代,因為知道閨蜜黃某家中保險柜存放有大量現金,便產生了盜竊的念頭。利用閨蜜身份窺知其房門密碼還套話得知保險柜鑰匙存放處,2025年9月底,彭某趁黃某家人外出之際潛入其家中,盜走臥室保險柜內存放的黃金手鐲及部分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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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到甜頭后,彭某再次下手。12月上旬,彭某為支走黃某以委托黃某幫忙運送物品為由,掌握黃某外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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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彭某已悄悄從珠海趕到湘陰再次進入黃某家中實施盜竊,盜走現金數十萬元,為躲避偵查,其在盜竊后進行偽裝離開現場。
作案期間她還通過微信向黃某發送,顯示本人在澳門的照片制造不在場證明。
目前,彭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依法逮捕,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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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湖南公安、岳陽公安、錢江晚報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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