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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違法處罰
告知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現將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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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被告知人對公安機關擬作出的處罰決定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提出申辯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向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三元大隊提出,逾期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公安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三元大隊
2026年2月4日
┃最三明綜合三明交警編輯,轉載請備注完整出處。
┃聯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滬明路16號金麟郡2幢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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