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想象一下,一個周末的下午,虹口足球場內人聲鼎沸,球迷的吶喊幾乎要掀翻頂棚。而僅僅一墻之隔,周邊那些曾經倚仗賽事人流的小餐館、紀念品店和酒吧,此刻卻可能門庭冷落。這不是因為球隊輸了球,而是因為一場更為宏大、靜默的“比賽”正在場外進行——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TOD綜合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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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施工圍擋改變了人流路線,原有的商業生態被打破,對于這些高度依賴球場客流生存的商鋪而言,客源的流失意味著經營生命線的切斷。那么,一個核心的法律問題隨之浮現:在此類因政府主導的城市更新、重大工程建設(非直接征收)而導致的外部經營環境劇變中,受損商鋪能否像被征收房屋一樣,獲得法律上的“經營性損失補償”?
法律與現實之間的補償“空白地帶”:
目前,我國對于因公共利益需要而進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著相對明確的補償框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應給予補償。然而,虹口足球場周邊商鋪面臨的困境,在性質上與此有顯著區別:
產權未動,環境已變:商鋪的房屋產權本身并未被征收,業主仍擁有物權。政府行為(TOD建設)直接影響的是其經營所依賴的外部公共環境與客源,這是一種對財產權益(特別是用益物權和經營預期)的間接干預或“管制性征收”。
損失性質特殊:損失并非直接來自物理空間的滅失,而是來自商譽的減損、客戶群的瓦解、長期經營預期的落空等無形資產損害。這類損失具有持續性、間接性和難以精確計量的特點。
法律依據缺失:現行法律法規并未直接規定,因政府合法的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行為導致相鄰或相關經營者客源流失的,須給予經濟補償。這形成了一個典型的“合法行為致損” 的救濟空白。
探索可能的權利主張路徑:
盡管存在障礙,受損商鋪并非完全束手無策。在司法實踐和法理探討中,可以嘗試從以下幾個路徑進行主張和談判:
主張“事實征收”或“過度管制”:借鑒行政法原理,如果政府的建設行為對特定商鋪的經營權造成了特別、重大且持久的損害,其效果近乎剝奪了財產的實質性用途,可嘗試主張構成“事實征收”或“管制性征收”,從而要求獲得公平補償。這需要證明損害的直接性、嚴重性和排他性。
依據公平原則或信賴利益保護:商鋪經營者基于長期形成的穩定商業環境進行投資和經營,對此產生了合法的信賴利益。政府實施重大工程雖為公共利益,但如完全無視對特定群體造成的特殊、不成比例的損害,有違行政行為的公平原則。可據此與政府部門協商,爭取適當的補助或過渡期支持。
利用政策與協商空間:在上海這類強調城市精細化管理和營商環境優化的城市,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方(如區級政府、城投公司)通常會配套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周邊影響緩解方案” 。商鋪業主可以集體協商,要求將“經營性影響補償”或“商戶安置輔助”納入項目整體預算,通過設立專項幫扶基金、提供臨時經營場地、減免相關費用等方式獲得彌補。
給商鋪經營者的行動建議:
證據固化為王:系統性收集建設前后(至少一年)的財務數據對比(營業額、利潤報表)、客流量記錄、租賃合同、員工雇傭情況等,以量化損失。同時,拍攝記錄施工圍擋、道路封閉、公交線路改道等直接影響通行的現場證據。
集體理性維權:單個商鋪勢單力薄。應聯合受影響的所有商戶,成立臨時代表組織,統一訴求,委托專業律師,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與項目建設單位、街道、區級商務部門等進行多層級溝通。
尋求多元解決方案:補償不一定是現金。可以積極爭取臨時性經營場所的提供、未來新建綜合體內部商鋪的優先租賃權、稅收減免、宣傳支持等更具操作性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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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在城市發展的交響樂中,聽見每一個音符的訴求
TOD綜合體的建設,如同一部宏大的城市交響樂,旨在譜寫更便捷、更集約、更現代化的都市未來。然而,這部交響樂的成功,不僅在于主旋律的恢弘,也在于每一個聲部的和諧。那些被建設的塵埃暫時掩埋的商鋪,正是城市經濟毛細血管中活躍的音符。他們的訴求,關乎法律對財產權保護的深度,也考驗著城市治理的溫度與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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