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這項復雜的工作中,警察有著明確的角色定位——他們不得參與其中,特別是絕對不能參與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這是因為警察的職責和拆遷工作的性質有著本質區別,一旦警察介入強拆,很容易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損害群眾利益。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以及公安部出臺的相關文件里,都規定得清清楚楚:要是隨意動用警力去參與強制拆遷,還造成了嚴重后果,那相關領導必須得承擔責任。這可不是鬧著玩的,這是為了確保征地拆遷工作能依法依規進行,保障群眾權益不受侵犯。
警察的法定職責很明確,就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而不是去摻和具體的征地拆遷事務。拆遷工作有其專門的流程和規范,應該由相關部門按照法律程序來推進,警察插手其中,很容易越界,引發不必要的矛盾和沖突。
在拆遷過程中,要是被征收人的合法財產,比如房屋,或者他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侵害,像遭遇了非法強拆,或者被斷水斷電等惡劣情況,被征收人第一時間就應該報警。這時候,警察接到報警后就有義務迅速出警,趕到現場制止那些侵害行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進一步損害,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職責,必須履行。
要是遇到強拆,被征收人一定要立即報警。別管警察最后能不能成功阻止強拆,報警這個動作本身特別重要。一方面,這是在尋求即時的保護,說不定警察一到,強拆行為就能被制止,減少損失;另一方面,報警也是為后續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固定證據,同時能通過警察的調查找到強拆的責任主體。
除了報警,被征收人還得注意保留證據。在強拆發生的時候,趕緊用手機或者相機對強拆過程進行拍照、錄像,把現場的情況盡可能詳細地記錄下來。這些證據在后續維權的時候可有大用處。
要是警察出現了不出警、不作為等違法違紀的行為,被征收人也不用怕,他們有權向警察的上級機關、檢察院等部門進行檢舉、控告,也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等確定了強拆主體之后,被征收人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強拆行為違法,并且要求國家給予相應的賠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才是最公正、最有效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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