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多年終出臺!緬甸正式頒布《建筑業發展法》
緬甸國家國防與安全委員會新聞發布組宣布,國家國防與安全委員會已于2月4日簽署頒布《建筑業發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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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建設部消息,該法律草案自2018年起開始起草,現得以正式頒布實施。
建筑業專家分析認為,該法律的頒布實施將有助于推動建筑行業使用符合標準的建材、培養熟練技術工人、促進建筑業發展等相關事宜。
據悉,該法律全文將在每日出版的報紙上刊載。
副總統掛帥!緬甸新法設立建設發展中央委員會,成員陣容強大
緬甸國家國防與安全委員會于2月4日頒布了建設領域發展法律,該法律規定需組建建設發展中央委員會。
法律規定,中央委員會將由一名副總統擔任主席,建設部部長擔任副主席,成員包括相關部委的聯邦部長、內比都市政委員會主席、省或邦首席部長、依據相關法律組建的組織的主席、建設領域的資深專家,建設部副部長擔任秘書,建設部常務秘書擔任聯合秘書。
法律規定,中央委員會有權組建必要的領導委員會、分委員會或機構,負責審查和監督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標準,以及審查進口和本地生產的建筑材料質量是否合格。
法律還規定,為解決與建設領域相關的爭議,如建設項目、建設流程、標準和質量等,中央委員會在必要時可通過發布命令成立爭議解決仲裁委員會和調查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擁有16項職責,其中包括:制定政策和標準,以便系統化、統一地實施和執行建設領域事務;研究與時俱進的建設相關技術,并推廣適合本國國情的技術;審批或拒絕相關領導委員會提交的關于建造公共建筑、可能對公眾構成危險的建筑、以及儲存有毒和易爆物品倉庫的申請等。
此外,其職責還包括:適時委托相關部門、組織或第三方機構,檢查使用國家財政資金、外國貸款、援助資金進行的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標準;并要求對提交報告中質量不達標的工程進行整改,或予以拆除重建。
該法律規定,本法自國家總統通過命令公告指定的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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