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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7旬老人開老頭樂闖紅燈被撞索賠70萬”一事,登上多個平臺的熱搜,引發網友激烈爭論。
據媒體的報道,事發當日,上海虹口區年過七旬的沈女士駕駛無牌無證的“老頭樂”,載丈夫黃先生闖紅燈,并與綠燈正常通行的轎車相撞,致兩人多處骨折。
事后,夫婦二人向轎車司機李女士索賠70余萬元。
而交警方面認定的責任比例為:沈女士50%、轎車司機李女士33.3%、黃先生17%。
由于雙方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最終法院結合傷情和實際損失后判決:
由汽車駕駛員李某投保的保險公司賠付35萬元,加上律師費6000元,合計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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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判決結果,讓很多人直言“看不懂”。
有人就質疑,沒有合法資質的“老頭樂”上路行駛本就是違法在先,事發時還闖了紅燈,造成碰撞理應負全部責任。
機動車不僅不應該賠錢,還要讓老人給修車才對,不能“誰弱誰有理”。
一位網友調侃,從這個新聞中看到了生財的新渠道,準備買個老頭樂去試試。
也有人贊同法院的判決,覺得機動車駕駛人理應具備更高的安全意識。
對此,法院方面解釋,判決遵循“優者風險負擔”法律原則:
轎車作為危險性更高的機動車,其駕駛員應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且事發時李某存在“未減速”的過失。
不僅老百姓表示看不懂,法律界對此也有爭議。
有律師認為,交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并不等同于民事訴訟的賠償責任。
如果李某沒有其他違章行為,36萬元的判決比例過重,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10%的無責賠償(約7萬元)更合理。
然而,也有律師不贊同這種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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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理由是從“優者負擔原則”這個角度來考慮。
雖然“老頭樂”有違規駕駛、闖紅燈等過錯,但汽車司機未減速,沒有盡到充分觀察義務也是碰撞發生的原因之一。
因此,判定李某承擔33.3%的次要責任,法院的劃分符合損害賠償邏輯,并沒有偏袒老頭樂的意思。
眾所周知,這些年從中央到地方,對于電動車的治理力度持續在提高,很多地方“老頭樂”已經禁止上路行駛。
2026年1月起,《電動三輪、四輪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正式落地,符合規定的車輛需要上牌、考證、繳納保險才行。
有些城市出于實際考慮,暫時還沒有對老頭樂下“禁止令”。
從方便的角度,老頭樂確實有優勢,能遮風擋雨、體積小、車速也不低,便于找位置停放,老人買菜、遛彎、接送孩子都很合適。
但從安全上就沒那么讓人放心了。
由于駕駛老頭樂的多為老年人,很多人都無視交通信號燈和通行規則,闖紅燈、逆行、任意變道和停放現象嚴重。
這些不文明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也不少。
以前,每次發生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哪怕機動車沒有責任,也要承擔10%的無責賠付。
這幾年,政策執行上似乎有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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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上海一女子騎電動車闖紅燈橫穿馬路,與躲閃不及的汽車發生碰撞,交警就認定電車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全責。
當時,女子一句反問,“我全責啊,車主就一點責任沒有?”還引發一片嘲笑聲。
去年12月,廣州交警也公布了一起類似案例:
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白云區某路段橫過馬路時闖紅燈,和一輛小車發生碰撞,王某受傷,兩車受損。
交警認定責任: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王某負全責,小車駕駛人沒有責任。
兩起案例的輿論反饋顯示,這種只看違法事實而不論“強弱”的執法方式,得到更多網友的認同。
人們更希望看到法律真正體現出它的公正性,更看重的是行為的“對與錯”,而不想被“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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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弱勢群體,在交通安全問題上,本就是個偽命題。
違法了,還有什么弱勢可言,能夠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這還不夠強勢?
如果總是給這些人過度的保護,只會縱容交通違法現象的發生,讓守法公民陷入躲避不及的困惑。
不過,網友們對于法院判李女士賠錢不合理的爭論,也許從法律專業角度,的確有不同的解讀。
前面有律師提到了“優者風險負擔原則”,很多人或許并不清楚。
簡單來說,就是指在交通事故里,誰的交通工具危險性更大、誰的避險能力更強,誰就要多盡一份注意義務。
那么,有關部門在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劃分時,就不只是看“誰違規”,更要看“誰能更好地規避風險”。
事發地點是中山北一路廣中路交叉口,小編不清楚當時路況情況如何,但從某地圖上看到,也是一個車流密集的十字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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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李女士承擔次要責任,理由是李女士在綠燈通行時沒有減速。
這點有沒有問題?
其實,我們在考駕照時候應該都遇到過這樣的題型,汽車通過路口時減速觀察非機動車以及行人的動向,是機動車駕駛人的必要義務。
說白了,就是貫徹“生命權優先”的原則,而這一原則也成了媒體和公眾辯論的熱點。
有律師談到,李女士過路口不減速,是造成碰撞后果的原因之一,承擔三分之一責任不過分。
況且,這筆錢全部由保險來賠付,李女士并沒有實際的損失,網友們的憤慨大可不必。
這個觀點有它的合理性,但同一類違法卻產生不同結果的現象,確實也讓人們感到了疑惑。
到底是遵循“優者風險原則”還是“誰的錯誰擔責”,也該到了說清楚的時候。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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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2026-02-04 20:38)老人開“老頭樂”闖紅燈被撞獲賠36萬元,多地治理代步車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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