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制度的核心要義,在于通過公平競爭擇優選擇合作方,守護公共資金安全,維護市場秩序與政府公信力。然而,近日有媒體調查發現,永濟市交通運輸局的多項工程招標中,運城市康達交通建設有限公司儼然成為“常客”,頻繁斬獲中標資格,背后暗藏的違規關聯與監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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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看似合規的招投標盛宴,實則是一場精心編織的“利益閉環”。調查清晰顯示,運城市康達交通建設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是永濟市道橋工程有限公司,而后者由永濟市交通運輸局100%控股——這層緊密的股權關聯,早已讓兩者形成了足以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利害關系。更值得警惕的是,永濟市道橋工程有限公司雖早在2021年就進行了清算組備案,卻在2024年的企業年報中仍顯示為正常經營狀態。
從2017年到2025年,近十年間,從縣鄉公路改造到黃河一號旅游公路建設,永濟市交通運輸局主導的多個重點工程,幾乎都被運城市康達交通建設有限公司收入囊中,中標金額從百余萬元到兩千余萬元不等,覆蓋范圍之廣、持續時間之長,絕非偶然。這些公開公示的中標信息,本應是招投標程序公正透明的證明,如今卻淪為違規操作的“遮羞布”,每一筆中標金額的背后,都可能隱藏著公共資金使用的低效與浪費,每一次“量身定制”的中標,都在擠壓其他合規企業的生存空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早已明確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參加投標,違反規定的投標均無效。永濟市交通運輸局作為招標人,明知運城市康達交通建設有限公司與自身存在緊密關聯,卻仍允許其參與投標并多次中標,這種行為并非疏忽大意,是典型的違規操作。正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所強調,招標投標活動應受到嚴格監督,以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永濟的這起亂象,顯然與這一要求背道而馳。
更為令人遺憾的是,當媒體將相關問題反映至永濟市交通運輸局后,截至發稿前,始終未收到任何回應。這種沉默,不僅是對輿論監督的敷衍,更是對自身監管職責的推卸。類似的招投標亂象并非個例,此前曝光的“全網最忙五人組”虛假中標事件,就曾揭示出部分地區存在的形式主義、監管漏洞等問題,而永濟交通工程的“近親中標”,與之有著異曲同工的病灶——權力約束缺位、監管流程空轉,部分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形成了難以打破的利益壁壘。
招投標領域的公平公正,關乎市場生態的健康發展,更關乎政府的公信力。永濟市交通運輸局的違規招投標行為,看似是簡單的程序違規,實則是權力濫用的表現,其危害遠超事件本身:它破壞了“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則,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它可能讓工程質量為利益讓步,埋下公共安全隱患;它更讓公眾對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率產生質疑,損害政府部門在群眾心中的形象。
此次永濟交通工程招投標亂象的曝光,既是一次警示,也是一次契機。希望相關部門能引以為戒,舉一反三,更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從源頭遏制權力濫用,守護好招投標領域的公平正義。唯有如此,才能讓招投標制度真正發揮作用,讓公共資金用在刀刃上,讓政府公信力經得起時間和群眾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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