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無論走進哪一家基層法院,公眾很大概率會看到“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句樸實而親切的標語,但我們發現,把標語掛上墻容易,落地成為切實的行動,并不是總是那么容易。
2024年10月,泉州市惠安縣輞川鎮的村民賀曉陽(化名)、賀朝陽(化名)兄弟,和鄰居賀木龍(化名)因鄰里瑣事發生肢體沖突。
在某些違反常規的操作下,此事卻逐步升級為刑事案件,最終賀朝陽、賀曉陽兩兄弟分別被判十一個月和十個月——賀曉陽與賀朝陽被判刑的核心證據,是公安機關對賀龍木的損傷程度鑒定為輕傷二級。
![]()
賀曉陽與賀朝陽在獲知鑒定意見初始,便提出異議和重新鑒定的申請,但不被準許,但令人吃驚和失望的是——惠安縣和泉州市兩級法院對程序正義的漠視,在惠安法院的該案一審中,據以定罪的關鍵證據鑒定意見引起辯方巨大異議,但該案合議庭卻不同意辯護人提出的鑒定人和專家證人出庭的申請。
2026年2月2日,賀曉陽家屬邀請在某省公安廳從事了40年法醫工作的資深法醫李樹民老先生作為專家證人,并向法官申請李樹民老先生作為專家證人出庭。
2月6日,泉州中院法官以所謂“合議庭決定”的名義,拒絕接受專家證人出庭發表專門性意見——三天后的2月9日,本案將在泉州中院二審開庭,令賀曉陽家屬和律師完全不能理解的是,泉州中院法官仍延續惠安縣法院的決定,不允許專家證人出庭。
賀曉陽的律師表示,兩級法院拒絕專家證人出庭,事實上系統性地剝奪了賀曉陽自我辯護的絕大部分空間——程序不正義,勢必帶來結果的不正義,最終很可能導致本不復雜的案件極可能成為未來長期信訪的疑難案件。
一、令人生疑的鑒定意見:
得到“粉碎性骨折”診斷第二天后,他出院了
2024年10月的輞川鎮這起互毆事件發生后,大家原本都認為是普通的鄰里沖突。
據賀曉陽一方的說法,發生肢體沖突時,賀木龍先轉身到其家附屬間里拿出一根鋼管出來,對賀朝陽的左腿打下去,賀朝陽則拿起地上一塊石板條砸向賀龍木,賀龍木又拿該鋼管追著賀朝陽,欲打賀朝陽,后二人均摔倒在地,賀龍木可能摔倒時鼻部著地受傷,賀龍木爬起來又持鐵棍朝賀朝陽頭上砸去,被賀曉陽奪下,之后,賀朝陽與賀龍木扭打在一起。最終,二人被現場其他人員拉勸開。
![]()
賀木龍很快住進醫院,但賀木龍在惠安縣醫院住院后,連續4次檢驗,每次診斷意見一次比一次嚴重,在醫院第一次診斷(CT)是“左側鼻骨骨質扭曲”,但經十多天治療和傷情恢復后,賀龍木的鼻傷不減輕反而加重,終于在2024年10月28日檢查出“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嚴重違背醫學常理。
惠安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正是基于這個“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的診斷,將傷情鑒定成為輕傷二級,該診斷意見明顯這與前三次影像學報告矛盾,但惠安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2025]8號鑒定書對此沒有任何解釋。
法醫李樹民認為,《鑒定意見書》載:“2024-10-17惠安縣醫院頭顱CT影像片電子檔、2024-10-18及2024-10-25示:左側鼻骨骨折。閱其2024-10-28惠安縣醫院頭顱CT影像片電子檔示: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說明賀龍木入院后作了四次同樣的頭顱CT檢查,前三次均未發現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而只有傷后11天進行第四次頭顱檢查報告“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與前三次影像學報告矛盾,《鑒定意見書》對此沒有任何解釋;而閱片只是照抄影像學檢查報告,沒有鑒定人的觀察陳述,鑒定意見不嚴謹、不規范。
賀曉陽在取保期間,亦多次向骨科醫生、專業法醫詢問賀龍木的“左側鼻骨骨質扭曲”診斷的形成過程是否符合法醫學規范,均被告知可能不屬于“粉碎性骨折”。
賀曉陽請教的專家意見是,根據這份輕傷二級鑒定意見,依據是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該診斷是摘錄自病歷,病歷又是根據CT檢查報告查看的結果。但無論是醫院還是辦案機關委托的法醫,對鼻骨粉碎性骨折的診斷和解釋均存在前后不一和矛盾,無法自圓其說,且是采用事后打補丁進行強行解釋。被鑒定人的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是后期檢查后才診斷,而非在受傷就醫時診斷的。鼻骨兩處凹陷能否算粉碎性骨折本身亦存疑。
![]()
遺憾的是,從惠安縣公安局、惠安縣人民檢察院到惠安縣人民法院的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辦案機關一再拒絕賀曉陽或辯護人提出的重新鑒定的申請。惠安縣法院更是不允許賀曉陽及其辯護人提出的鑒定人和專家證人出庭的申請。
對此,賀曉陽的辯護律師深表遺憾————在沒有鑒定人、沒有專家證人在場作證的情況下,由學習法學背景而非醫學、法醫背景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被告人來審查證據,質證法醫鑒定報告,豈非盲人摸象嗎?
賀曉陽甚至認為,賀龍木的鼻骨骨折是否被賀朝陽毆打所致,該事實本身也存疑。
二、問題鑒定意見作出后,被害人開出八十萬元的高額賠償要求
正是基于惠安縣公安局的這份疑點重重的輕傷二級鑒定意見,鄰里互毆升級為刑事案件,被害人賀木龍開啟雷厲風行的“索賠行動”。
賀曉陽、賀朝陽為化解矛盾,提出賠償賀木龍15萬元的方案,但賀木龍提出合計80萬元的賠償要求,在如此天價賠償要求面前,一般家庭根本難以承受。惠安縣公安局迅速按刑事案件辦理本案。
![]()
刑事立案之后,警方電話通知賀曉陽兄長賀朝陽到案——對此,辯護律師認為,應當認定為自首。但一審法院未予認定。
刑事立案后,賀曉陽的第一次被傳喚的時間達到24個小時,警方稱是為避免鄰里矛盾激化,但賀曉陽認為,辦案機關的說法難以成立,傳喚24小時本身有變相羈押的嫌疑。
更讓賀曉陽心意難平的是,賀曉陽告訴家人,民警對賀曉陽和賀朝陽制作筆錄時,存在錯誤引導。雖然賀朝陽承認與賀龍木互毆,但筆錄夸大賀朝陽的毆打事實,甚至捏造對賀木龍面部進行攻擊的事實。
且賀木龍的筆錄對其毆打他人以及其持械攻擊的事實避重就輕。因現場監控沒有完整拍攝雙方沖突過程,所以監控無法反映整個案發過程。由此導致雙方對發生沖突的具體過程和細節產生分歧。
原本,這類常見的鄰里糾紛導致的沖突,通過屬地派出所治安調解程序都可以處理,即便不談各讓一尺這種本是鄰里相處的傳統美德,本來也應該通過公正的刑事司法程序,達成修復社會關系,定分止爭的目標。
據熟悉當地情況的人士介紹,賀木龍說不上有特殊背景,該案所以出現諸多扭曲,與基層司法機關“以鬧分配、看人下判”的不良風氣有關。
但站在更高站位上,泉州市兩級法院拒絕重啟有疑問的法醫鑒定、拒絕專家證人出庭的做法,對于公正司法、定分止爭的目標,不說南轅北轍,至少是顢頇懈怠——這已經不是簡單的諱疾忌醫,根子上是怠于行使職責,對“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司法目標毫無認同感和責任感。
賀曉陽多次對家人和法院、檢察院表示,自己并非不愿意承擔責任,但對明顯存在問題的法醫鑒定,多個公權力機關一味推諉,拒絕重新啟動鑒定,“如果能雙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法醫機構重啟鑒定,哪怕是結果對我不利,我都接受。”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