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年 9 月 17 日, 迪慶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發布《迪慶州智慧文旅綜合管理平臺建設項目》招標公告,預算 207.14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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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需求:
1)大數據監管系統
2)視頻監控大聯網系統
3)信息安全服務系統
4)指揮中心集成服務
5)數據傳輸服務
廢標公告
2025 年 10 月 12 日發布廢標公告。
終止原因: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
(二次)招標
2025 年 11 月 23 日發布(二次)招標。
中標結果
2025 年 12 月 15 日發布中標結果,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云南有限公司迪慶分公司 199.763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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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處理結果
2026 年 2 月 3 日,迪慶藏族自治州財政局發布《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結果公告〔2026〕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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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編號:DQZC2025-G3-00483-YNJS-0070
二、項目名稱: 迪慶州智慧文旅綜合管理平臺建設項目
采購日期:2025-11-23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深圳天辰鵬信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訴人 1:云南嘉順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訴人 2:迪慶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供應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云南有限公司迪慶分公司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代理機構就“迪慶州智慧文旅綜合管理平臺建設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
投訴事項:
1、本項目屬性設定錯誤。
2、本項目將廢止標準設置為執行標準。
3、本項目未確定核心產品。
4、本項目產品技術參數將尺寸、體積等要求表述為固定數值。
5、未執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6、本項目技術評分設定極其不嚴謹,存在重大漏洞,采購人可能采購包含多項缺陷產品。
7、設定的資格條件與實際需求不符。
8、未明確項目是否可以分包。
9、清單設備有特殊指向性。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針對投訴事項 1,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條“采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屬性。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的規定,采購人依法確定本項目的采購屬性為服務類采購并未違反法律規定。因此,投訴事項 1 不成立。
針對投訴事項 2,《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GB/T22240-2008)已被廢止,不具有合法的有效性文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因此,投訴事項 2 成立。
針對投訴事項 3,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一條第二、三款的規定,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設定核心產品目的是為了使用綜合評分法的采購項目,發現提供相同品牌產品且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的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是否按一家投標人計算提供客觀依據,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且屬于非單一產品采購,應設定核心產品。因此,投訴事項 3 成立。
針對投訴事項 4,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并未禁止將產品的技術參數中尺寸及體積設定為固定值。因此,投訴事項 4 不成立。
針對投訴事項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招標文件應明確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投訴事項 5 成立。
針對投訴事項 6,采購需求中將標注‘▲’為重要技術參數,共計 40 項評審(滿分20分):未標注‘▲’的技術參數,須在技術規格偏離表上應答未進行評審分數設置,未違反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因此,投訴事項 6 不成立。
針對投訴事項 7,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條,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承接裝修工程應具備相應資質。因此,投訴事項 7 成立。
針對投訴事項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八條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非關鍵性工作是否可以分包。因此,投訴事項 8 成立。
針對投訴事項 9,根據目前的證據材料,無法證明采購需求的技術參數指向特定供應商或特定品牌。因此,投訴事項 9 不成立。
綜上所述,申請事項1、4、6、9不成立,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駁回該四項投訴事項。
申請事項2、3、5、7、8成立,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迪慶州智慧文旅綜合管理平臺建設項目公開招標采購項目中標結果無效,撤銷合同,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六、其他補充事宜
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如本項目各方當事人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依法向迪慶州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 6 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迪慶藏族自治州財政局
202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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