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起事故造成多人受傷,交強險賠償限額應如何分配?近日,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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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李某某駕駛重型半掛車在國道107上將行人蘇某某、于某某撞倒,造成兩人受傷及車輛受損。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肇事車輛已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及100萬元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因賠償協商未果,蘇某某、于某某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李某某等賠償其損失。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應先由交強險承保公司在責任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三者險按合同約定賠付,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賠償。
本案中,蘇某某醫療費與傷殘賠償項下損失分別為243716元和272720元;于某某兩項損失分別為151236元和295120元。二人在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內,應按損失比例分配:蘇某某獲賠11106元[18000元×(243716/394952)],于某某獲賠6894元[18000元×(151236/394952)]。
在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內,蘇某某獲賠86400元[180000元×(272720/567840)],于某某獲賠93600元[180000元×(295120/567840)]。因李某某負全責,二人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損失未超過商業險限額,故由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內全額賠付。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個被侵權人同時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
因此,在多人受傷的交通事故中,交強險賠償限額并非對單一受害人足額賠付,而是在總額內按各受害人在對應分項損失中的占比進行分配。這一原則既保障每一位受害人獲得基本賠償,也防止個別受害人占用全部限額,體現了交強險的公益性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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