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那天的青島看起來和往常沒什么兩樣。海邊的游客照舊,潛水店的生意也挺熱鬧。
老板黃某某坐在店里,心里還在琢磨今天能多招幾位學員。
門一推,進來三個人,自稱想學潛水,問課程、問裝備,一套流程下來,誰看都像是真的客戶。
店員慣性上滿臉熱情,開始介紹潛水線路、裝備等級,講得口干舌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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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某在一旁算計,三個人要是真報名一整套課程,這一單就不小。
他完全沒有意識到,這三個人的注意力壓根不在學費上。
那三個人一邊聽,一邊用余光掃店,看的不是呼吸調節器、也不是潛水服,而是角落、柜臺、展示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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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眼神齊刷刷定在了一個不起眼的位置,展示架角落里,一只黑白相間、螺旋紋理極漂亮的貝殼。
那是鸚鵡螺殼。
對普通客人來說,它就是個裝飾品,好看、新奇,也許還能當招牌“海洋風”擺設。
但對這三個人來說,這就是此次來這里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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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人對視一眼,偽裝瞬間收起,其中一人徑直走過去,確認特征,再轉身亮出證件。
“我們是公安機關的。”
這時黃某某才反應過來,這不是一樁生意,而是一場收網。
沒有電影里那種激烈沖突,只是氣氛一下子從“推銷課程”變成了“問話現場”。
警察指著那只螺殼問:“這個哪兒來的?”
黃某某本能地想撇清責任,脫口而出:“好多年前一個外國朋友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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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看上去挺巧妙,一是把性質從“買賣”變成“朋友贈送”,似乎就和“交易”撇清了;
二是把源頭往國外一推,感覺上“你們也查不到那么遠”。
如果放在十幾二十年前,這個借口也許真能糊弄一陣。
但現在是2020年代,任何一筆網購都不是憑空消失的。
辦案民警沒和他爭辯,只是淡淡地拿出黃某某得購買記錄。
那一刻,黃某某估計腿都是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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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為這只貝殼不過是幾年前隨手淘來的便宜裝飾,實在不行就推說忘了。
沒想到,這個看似不起眼的動作,早就被固化在數據里,一直等著有一天變成證據。
問到動機,他最后支支吾吾承認:“覺得好看,像化石似的,又便宜。”
一句“圖便宜”,把事情的荒唐程度暴露無遺,不是巨額走私,不是牟取暴利,就是為了100塊買個“獨特擺設”,給自己挖了一個刑事大坑。
從他點下“付款”的那一刻起,這個坑就已經挖好了,只是他自己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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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漂亮貝殼背后,是四億年物種和幾十條法律紅線
把鏡頭從潛水店后退一步,換個角度看那只鸚鵡螺殼。
很多人在旅游區見過類似的東西:螺旋完美、花紋漂亮,擺在桌上、櫥窗里都很“出片兒”。
但科學界對它的定義完全不一樣,鸚鵡螺是地球上少見的“活化石”,祖先在幾億年前就出現在海洋里,經歷過無數次物種大滅絕,硬是活到了現在。
正因為珍稀,我國法律直接給了它最高級別的保護標簽: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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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腦子里有個誤區,以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指的是“活著的熊貓、大象、虎豹”,死了、只剩個殼、骨頭、牙齒,就不算“動物”了,只是“工藝品”“收藏品”。
這個理解是錯的。
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里講得很清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都屬于受保護對象。
所謂“制品”,包含皮毛、骨骼、貝殼、牙齒、角等各種加工或未加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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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一段象牙、一串硨磲手串、一塊虎骨、一只鸚鵡螺殼,在法律上跟你買一只活體裝家里養,性質是一樣的,差的只是量刑時考慮的情節輕重。
換句話說,那只螺殼對法院來說,不是“裝飾”,而是一具“尸體證據”。
它證明曾經有一只受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被人為捕獲、殺害或盜采,然后被做成了商品。
黃某某遞上100塊錢,不是單純“買了個貝殼”,而是用實際行動對這個殺戮點了“贊”,有市場、有人愿意掏錢,這條黑色產業鏈就有活下去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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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為如此,警方拿到實物、訂單之后,辦的就不是普通行政案,而是刑事案。
黃某某“只是放在店里當擺設”、“沒有對外銷售獲利”,在他自己看來是“無辜”的理由,在法條前卻站不住腳。
刑法在意的是,你有沒有非法購買、持有、運輸、銷售這類制品,而不是你擺在哪兒、賺了多少錢。
警方在店里鎖定鸚鵡螺殼后,并沒有止步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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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懂行的偵查員很清楚,一個愛買這類“特殊裝飾品”的人,大概率不止這一個。
于是偵查迅速延伸到黃某某的住所,結果也確實符合“經驗判斷”:他家首飾盒、柜子里又翻出了疑似硨磲制品、疑似象牙飾品。
硨磲同樣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主要分布在南海海域,因體積大、色澤美,被人做成各種“吉祥”擺件和手串。
象牙不用多說,是國際公認的高危物品,在我國早已明令禁止商業性加工和交易。
黃某某嘴上說“就自己把玩”,可這些東西怎么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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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是線下交易,要么是網購,要么是托人帶,無論哪一條,都逃不開“參與非法買賣”的事實。
在這一刻,我們看到的就不是“一個糊涂老板被坑了”,而是一條完整的“非法野生動物制品消費鏈條”的下游縮影。
從捕獵者、走私者、加工者,到零售商、收藏愛好者,每一個掏錢的人,都是這條鏈上的一環。
法律要追究的,就是這樣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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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黃某某來說,他可能一直覺得自己“頂多算不懂法”,甚至有點委屈:“我又沒去海里抓,又沒倒手賺錢。”
但在現代法治邏輯里,“不懂”“沒賺”、“只是放著”并不能把你從責任里摘出去。
你的一次點擊、一筆轉賬、一個收件地址,都會變成未來某一天回頭咬你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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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不是護身符
這件事最刺眼的地方,不在于案情多復雜,而在于動機多簡單:100塊錢,買個“有點特別”的裝飾品。
沒有精心策劃,沒有巨額回報,就是一時興起。
這樣一樁看似微不足道的沖動消費,四年后卻以刑事案件的形式,反咬了一口。
很多人習慣掛在嘴邊一句話:“我不知道啊,不知道算不算罪?”
這在現代社會里,越來越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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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就把“購買、攜帶、郵寄、收藏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寫得清清楚楚,媒體、公益廣告、普法節目也說了無數遍。
以信息獲得的便利程度來說,普通人“完全沒機會知道”這回事的可能性其實不大,更多是懶得確認、選擇性忽視。
特別是網購時代,我們被“點一點就到手”的便利寵壞了。
看到商品好看、標題寫著“天然”“稀有”“限量”“深海”,再配上一個“折后價只要XX元”,下意識就想:撿個漏、占個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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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黃某某買那只鸚鵡螺殼,心態大概率也類似——淘寶上都能公開賣,肯定沒事吧?
問題在于,電商平臺不是“合法性的背書人”。
平臺再大,也不等于所有商品都合規。
現實中,野生動物制品、仿品摻著真品、擦邊標題層出不窮,平臺靠算法和抽查很難做到滴水不漏。
有些東西,確實要靠消費者自己長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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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某這件事,還有一個讓人脊背發涼的點,那張2017年的訂單,靜靜躺在數據庫里四年。
四年里,沒有人敲門,沒有人問事,他照樣開店做生意,甚至可能都忘了當初那次購買。
但對辦案機關來說,這張訂單一直在那兒,和實物一起組成了“隨時可用的證據鏈”。
這就是數字時代的現實,你在線上的每一次下單、轉賬、簽收,都是在自己的“行為檔案”里添一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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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普通人來說,和珍稀野生動物制品打交道,最穩妥的做法只有一個:徹底遠離。
不買、不碰、不收藏、不代購,看到可疑商品,寧可信其有,不要心存僥幸。
就算真想要類似風格的東西,也請認準仿制品、工藝品,確認原材料來源安全合法。
別拿“我覺得挺好看”“價格也不貴”當理由去賭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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