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2月28日16時,洛陽專區伊陽縣(今汝陽縣)王坪公社王坪高級社公共食堂做好了晚飯(當時是一天吃兩頓)——蘿卜菜包子和白面饃饃,為辛苦了一年的王坪公社王坪大隊的一百零二名社員群眾們改善伙食。大家一看熱騰騰的包子和饃饃,自然都是滿心歡喜,因為白面在當時可是稀罕東西(當年小麥加工水平不高,大多數的面都發黃發灰,蒸出來的饃饃都是“黃饃饃”或者“灰饃饃”),一年下來只有過節、過生日和過年關才有條件“開洋葷”,所以大家坐定后就開始狼吞虎咽、大快朵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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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1958年的人民公社大食堂
然而沒多久,就餐的一百零二名社員群眾陸續出現嘔吐情況,沒過幾分鐘又陸續出現腹痛、精神恍惚、眼黑和說胡話等癥狀。嘔吐的東西也從一開始吃進去的食物變成了黃水和血。這情況把公社食堂的司務長、炊事員和服務人員給嚇壞了:“快快快,快去通知衛生院,群眾吃壞肚子了!”
不久,王坪公社衛生院的醫生和護士迅速趕來,此時中毒的社員群眾已經東倒西歪躺倒一片,其中一些人已經喪失了意識,這些人立即被拉去衛生院進行搶救,尚有意識的立即被要求催吐,同時提取嘔吐物送回衛生院進行化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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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50年代的醫護人員
17時左右,公社衛生院初步確定此次中毒為砒霜中毒,然后迅速對癥下藥,重癥患者采取靜脈注射葡萄糖和維生素C,癥狀輕者服用綠豆湯、甘草湯。
一百零二人砒霜中毒,這是伊陽縣自解放以來發生的最大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驚動了縣委和縣政府,12月29日午后,伊陽縣縣委副書記兼縣長劉秀琴(她是伊陽縣解放以來第一個女縣長,1984年在義馬市市長任上離休)、縣委副書記兼縣政法小組組長張全保帶著縣衛生局、公安局、縣人民醫院等相關單位人員四十余人帶著滿滿一大車(膠輪馬車)的藥品從縣政府所在的城關公社出發趕往王坪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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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膠輪馬車
由于當時城關公社通往王坪公社的公路尚未完全修通,大車開到王坪公社的聶坪大隊就是再也開不進去了,于是劉秀琴、張全保等一眾領導干部親自動手卸車,或背或挑或抱或扛,徒步將藥品送到王坪公社。當他們趕到王坪街(王坪公社的主干道)口時,王坪公社黨委書記劉思政、公安特派員翟新慶等公社干部紛紛迎了上去,將藥品接了過來。劉秀琴和張全保就地組織大家將藥品分配到各中毒社員家中,同時借此機會對社員群眾的家進行檢查,尤其是查是否有砒霜。
在發現直接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數量太少后,劉秀琴立即讓衛生局的同志們去通知全縣各衛生院和醫療條件比較好的大隊衛生所召集得力的醫務人員火速趕來王坪公社參加搶救工作,然后又打電話回縣里,告知伊陽縣人民醫院火速再籌集一批藥品送來王坪。
中毒的社員群眾除了癥狀較重的直接送往王坪公社衛生院外,其余癥狀較輕、尚有意識的人員全被集中到王坪學校(小學和初中開在一起的九年制學校),給全體師生放大假,將教室改造成臨時病房;出事的公社公共食堂立即封閉,由公安局的同志進行勘查。而公社的交通食堂暫停對外營業,改成中毒病號的營養灶。
在各公社衛生院和部分生產大隊衛生所的醫護人員趕到后,曾經親自主持過伊陽縣衛生防疫工作的劉秀琴縣長立即分派搶救任務,做到每個中毒的社員都有分管的醫生或者護士,做到責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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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照顧病患的護士
至1959年1月1日傍晚的四個晝夜的搶救,大部分中毒的社員群眾最終保住了性命,但依然有十八名社員因為中毒太深而不治身亡。
在搶救中毒群眾的同時,伊陽縣公安局刑偵科科長黨長新和王坪公社公安特派員翟新慶開始對中毒原因開展調查工作。
據了解,平日里在王坪公社高級食堂吃飯的除了王坪大隊的社員群眾外,還有公社干部、公社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公社學校教師,不過按照群眾優先、干部在后的原則都是讓王坪大隊的社員群眾們先吃。再加上當天中午大部分的公社干部和公社直屬單位的干部職工都下鄉去了,所以他們免于中毒。
炊事員A反映:當天的蘿卜菜包子和白面饃饃蒸熟后,他發現表面有黃色斑塊,不過他并未在意,因為蘇打粉沒揉開的話也會出現黃色斑塊,不過在放涼了后黃色斑塊就變成了略微泛青的顏色,聞起來有一股子酸甜味。
司務長反映:當天為了蒸蘿卜菜包子和白面饃饃,他在上午去供銷社買了兩斤蘇打粉,炊事員和面的時候用了11兩蘇打粉拌入白面里,全程由司務長盯著,沒有發現任何異常。
炊事員B反映:當天早上他們熬了粥,蒸了玉米面黃饃饃,所有人都吃了,都沒有發生任何問題;晚飯的時候食堂人員沒有中毒,因為他們吃的是早飯剩下來的粥和黃饃饃,新做的蘿卜菜包子和白面饃饃他們是一口都沒有動。
所以,黨長新和翟新慶認為問題應該就出在蘇打粉上。通過司務長得知,蘇打粉是供銷社女營業員郭蘭珍賣給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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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社女營業員
郭蘭英被黨長新從供銷社帶到公社進行審問,沒幾個回合她的心態就崩了:“我有罪,我把砒霜當做蘇打粉賣給公共食堂了。”
郭蘭珍交代說:“供銷社進了十幾斤的砒霜,是為農業生產中防治病蟲害用的,可因為上一年的砒霜還沒賣完,所以一直沒有賣出去,和蘇打粉一起堆在庫房里。今天上午公共食堂司務長來買蘇打粉,這兩樣東西的袋子一模一樣不仔細看分不清,我當時也沒有仔細辨認,錯把砒霜當做蘇打粉賣給司務長了。”
翟新慶問:“你為啥沒去公共食堂吃飯?”
郭蘭珍:“我這些天拉肚子,用飯票在食堂領了小米在屋里熬稀飯喝,所以這幾天我都沒去食堂吃飯。”
翟新慶:“你是從什么時候開始沒去食堂吃飯的?”
郭蘭珍:“12月24日開始到現在我都沒去食堂吃飯,我說的是實話,你們可以去調查。”
黨長新:“我們肯定會去調查的,你在營業過程中,真的分不清砒霜和蘇打粉?你也不是第一天在供銷社干了,砒霜和蘇打粉你接觸了也不是一天兩天了,怎么會分不清楚?僅僅是失職和瀆職嗎?”
郭蘭珍慌了:“我有罪,我犯了大錯,我確實搞錯了,愿意接受處罰,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呀。”說罷就失聲痛哭起來。
經走訪了解,時年23歲的郭蘭珍系王坪公社柳樹溝大隊人,貧農出身,1953年4月參加工作,先后任玉馬公社(1974年并入三屯公社)、三屯公社和王坪公社供銷社營業員,自從參加工作以來一貫工作表現良好,并不存在和他人有過什么仇怨,個人經濟情況正常,也沒有發生任何情感問題,沒有蓄意作案的動機,所以基本可以認定郭蘭珍所說的是事實,是可以相信的。
另外,在得知讓他們中毒的郭蘭珍時,王坪公社全體社員群眾通過公社黨委書記劉思政向縣委遞交了聯名信,信中說郭蘭珍作風樸實,為人老實,對社員群眾服務態度和氣、誠懇,要求放過郭蘭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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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供銷社
在隨后兩個多月的時間里,黨長新和翟新慶深入玉馬、三屯和王坪三個公社,深入到基層社員群眾中對郭蘭珍之前的表現進行走訪調查,干部群眾一致對郭蘭珍打了“五星好評”,認為郭蘭珍是個非常好的供銷社營業員。換句話說,郭蘭珍在社員群眾中有相當高的好感度,甚至在這次事故中中毒身亡的十八名社員的家屬也在要求放過郭蘭珍的聯名信中簽了名。
1959年3月1日,伊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王坪公社集體食物中毒案,以失職瀆職判處郭蘭珍有期徒刑兩年,在原單位(即王坪公社供銷社)監外執行,執行期間扣除全部工資獎金(只發生活費)用以賠償死者的喪葬費用,并讓人民群眾共同監督改造。郭蘭珍表示不申訴、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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