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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說,歌唱需要聽眾,是情感的宣泄,是才華的展示。這些或許定義了歌唱的某種社會功能。但當我站在一室充沛的陽光里,未經醞釀,便有音符如清泉般自喉間自然涌出時,我所進行的,遠非一場表演。我所沉浸的,是一場聲音與光線之間私密的“光合作用”。這明媚的天光,于我,并非舞臺的追燈,而是一位沉默而慷慨的“共鳴器”,將我內在那些無形無質的喜悅與飽滿,催化為有形的、振動的旋律,只為唱給我自己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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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舉動的核心,在于一種“內循環的完滿”。歌唱,在此時,剝離了所有向外的訴求。我不為取悅,不為傾訴,甚至不為表達某個具體的故事。那旋律是純粹的、自我指涉的生命律動,是心靈在極佳狀態下自發產生的“音頻顯影”。陽光如溫熱的蜜糖,灌滿房間,也灌滿我的身體與意識。這過度的明亮與溫暖,讓內部的情緒也隨之飽和、膨脹,直至語言顯得貧乏,唯有聲音的起伏——那最原始的、前語言的表達方式——才能匹配這豐沛的、幾乎要滿溢出來的存在感。我為自己歌唱,是生命在確認自身的豐饒與活力,是靈魂在絕佳的天氣里,情不自禁的“舒展體操”。每一個音調,都是我與此刻光明的一次深情共振,是內里的光,找到了聲音的形態,向外微微蕩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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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這私密的歌唱成為我情緒的“精密提純器”。在無人聆聽的場域里,聲音可以放下所有修飾與顧慮,完全忠實于當下的心境。它可能是歡快的調子,也可能是略帶感懷的悠揚,但無論何種,都在發聲與聆聽自我的過程中,變得清澈、透亮。陽光照亮空氣中的微塵,而我的歌聲,則如一陣溫柔的風,將心靈中那些輕如微塵的、難以名狀的思緒與情感,拂動、揚起,并在光中看清它們飛舞的軌跡。歌唱的過程,便是我梳理、擁抱并最終與此刻全部自我和解的過程。它校準了我與“喜悅”的關系:最深沉的喜悅,有時恰恰安靜而自足,無需觀眾,其本身的存在與表達,便已是完整的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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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陽光明媚時為自己歌唱,對我而言,不是孤獨的排遣。這是一場至為奢侈的“自我款待”,一種精神上的“光合作用”。它要求我擁有捕捉并沉浸于當下豐盈的能力,擁有敢于為無功利之美的純粹快樂而發聲的勇氣。我的歌聲,是我獻給這燦爛光陰,也是獻給我自身生命力的、最即興也最真誠的禮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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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了,光線會轉移,歌聲會消散。但那片刻里,聲音與光線的交織,在我存在的中心創造了一個小小的、永恒的共振場。它讓我確信,即使全世界都靜默,我依然可以成為自己的歌者與聽眾;即使陽光退去,那由內而外被照亮并唱響的感覺,已在我心底存入了一整個永不落幕的晴日。這,便是獨屬于我的,在光明中完成的、寂靜而輝煌的加冕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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