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公布,河北邯鄲13歲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案的入選,再次撕開了一個殘酷真相:人性的邪惡從不因年齡而褪色,未成年人的世界里,同樣藏著令人膽寒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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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的邯鄲,春寒尚未褪去,一場預謀已久的殺戮在塑料大棚里悄然發生。13歲的張某只因聽說同學王某手機里有幾百元零錢,便萌生了殺人奪財的惡念。這個本該在課堂上讀書、在操場奔跑的少年,沒有絲毫猶豫,提前挖好埋尸的土坑,再以謊言將同窗騙至偏僻處,親手終結了一條同齡人的生命。事后,他從容轉走手機里僅有的191元,與同伙李某平分贓款,還指使馬某砸毀手機卡毀滅證據。
很難想象,這一系列縝密又冷血的行為,出自一群13歲少年之手。張某的提議、挖坑、誘騙、行兇、分贓,每一步都透著超出年齡的惡意與冷靜;李某積極參與殺戮,成為幫兇;即便未直接動手的馬某,也選擇配合銷毀證據。他們并非一時沖動,而是帶著明確的貪念與殺意,將同學的生命視作換取幾十元錢的籌碼,其行為之惡劣,與成年人的惡性犯罪并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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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我們總習慣用“孩子還小”“不懂事”來包容未成年人的過錯,認為年齡小就意味著純真、無惡意。但邯鄲這起案件徹底打破了這種幻想:13歲的年紀,早已能夠分辨殺人是重罪、奪財是不義,卻依然選擇為了微薄利益,對同窗痛下殺手。正如法院判決所認定的,張某作為主犯“罪責最重”,其主觀惡意與行為危害性,絲毫沒有因為未成年而減弱。
刑法修正案(十一)之所以下調部分刑事責任年齡,正是因為面對這類低齡惡性犯罪,不能再僅憑年齡就免除懲戒。張某被判處無期徒刑,成為我國首例對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這一判決既彰顯了法律對生命的敬畏,也明確傳遞出:年齡不是邪惡的保護傘,任何踐踏生命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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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人會追問,少年為何會淪為“惡魔”?家庭監護缺失、成長環境不良固然是重要誘因,但這絕不能成為惡意滋生的借口。每個孩子的成長都可能遇到困境,卻并非人人都會選擇以殺戮解決問題。真正的根源,在于個別未成年人心中,早已喪失了對生命的敬畏、對道德的堅守,這種根植于人性的邪惡,與年齡無關。
邯鄲埋尸案的警示意義,遠超案件本身。它提醒我們,既要關注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更要正視人性中可能存在的黑暗面。不能因為“未成年”的標簽,就忽視了對惡的懲戒與矯正;更不能天真地認為,年齡小就天然純潔無瑕。唯有認清“邪惡不分年齡”的真相,才能既守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也守住社會的公平正義與生命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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