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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平安天津”一則通報引發全網關注:天津市辦理了首例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執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2026年1月某日凌晨,15歲的李明伙同17歲的張軍從外省竄至天津某區,用破壞性手段撬砸10余輛豪華汽車玻璃,盜竊車內貴重財物,造成群眾財產嚴重損失。
警方通報措辭嚴厲,稱其行為“影響極為惡劣”。
01 案情
凌晨2點的街道寂靜無聲,監控錄像記錄下了兩個年輕的身影。他們動作熟練,手持工具,沿著路邊停放的一排豪華車輛逐一破壞。
玻璃碎裂聲在夜晚格外刺耳,項鏈、現金等財物被迅速掏走。一夜之間,十余輛車遭殃,損失重大。
17歲的張軍因已達刑事責任年齡,被依法刑事拘留。而案件的另一主角,15歲的李明,卻因年齡問題一度讓處理陷入法律考量。
02 新規
以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14至16周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原則上不執行行政拘留。
這一條款本意是對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護,卻在實踐中被部分人鉆了空子,甚至被戲稱為 “免罰金牌”。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對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多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執行拘留。
李明的案件恰逢新法施行。其跨省流竄、結伙作案、破壞性盜竊且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完全符合 “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的界定。
據此,辦案單位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處罰決定,并已投送執行。
03 熱議
“天津首例不滿16歲未成年人被行拘”迅速登上熱搜,引發網友激烈討論。
許多網友為新規叫好:“年齡不該是違法的護身符!”“支持!孩子犯錯就該接受應有懲戒,這才是真正的保護。”
也有網友表達擔憂:“拘留未成年人會不會造成交叉感染?”“懲戒之后,教育改造如何跟上?”
法律專家指出,新規并非一味強調懲罰,而是填補了過去法律的空白地帶,讓那些惡性較大、屢教不改的未成年人違法行為能夠受到應有制裁,同時為教育矯治提供法律依據。
天津市公安部門在通報中特別強調,對未成年人執行拘留處罰的同時,將持續開展跟蹤幫教,與家庭、學校、社區形成合力,力求實現“懲戒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04 尾聲
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呈現低齡化、暴力化趨勢,一些案件手段之成熟、后果之嚴重令人震驚。
以往因年齡問題難以處罰的情況,不僅使受害者權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也可能向潛在違法者傳遞錯誤信號。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打破了這一困境。它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從單純強調寬宥向“寬容但不縱容” 的精準化、精細化轉變。
法律的溫度體現在對初犯、偶犯、情節輕微者的教育挽救,也體現在對惡性違法者的必要懲戒。這起天津首例案件的辦理,向全社會傳遞出明確信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齡不再是違法犯罪的“免罰金牌”。
當第一縷陽光照進拘留所,15歲的李明將開始他九天的拘留生活。這九天或許短暫,但對其而言,將是人生中第一次直面法律懲戒的深刻一課。
而對于更多游走在法律邊緣的青少年及其家庭來說,此案猶如一記警鐘——愛護不是縱容,保護必須與規訓同行。
如何讓每一個孩子都行走在陽光之下,仍是家庭、學校與社會需要共同解答的長期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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