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二年六月初五,袁崇煥以密旨為由,請尚方劍斬東江鎮總兵官毛文龍于雙島。密旨口諭是否真實姑且不論,身居一品且同樣受賜尚方劍的毛文龍,為何不利用朝廷賦予的職權反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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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袁崇煥斬殺毛文龍的職權(權威)跟“尚方劍”沒多大關系。
和影視劇里表現的不同,在明朝御賜尚方劍的主要作用,只是證明受賜者可代天子行權(一種皇權背書)。但受賜者可行哪些“權”,并不是來源于尚方劍,而是朝廷對其職務的規定,以及委派職務、任務時的敕令。
比如明朝設置于各布政司的巡查御史,因是代天子巡牧,所以各個都持有尚方劍。但職權范圍基本都是調查地方民情、錢名、官員表現等,所以這些御史可參與地方政務,但握有尚方劍也不能任免地方官員等等。
這也是劉伯溫說的,“先封尚方劍,按法誅奸贓”。即便有皇權背書,也得“按法”而不是依個人意愿肆意行事。所以從具體職權的角度去看,也可以說“尚方劍”是有三六九等之分的。
委任袁崇煥薊遼督師的敕令,在規定督師便宜行事之權時,有“節制邊鎮文武、斬違令大將”的說明。但這個“邊鎮文武”,既不是所有軍鎮,也不是所有文武事務,有其具體范圍 -- 薊遼、登萊、天津軍務。
毛文龍和東江鎮雖遠在海外(皮島),但崇禎登基后就旨令東江接受登萊撫署節制。崇禎元年九月,因毛文龍兩次至登州鬧餉,巡撫孫國楨被迫背鍋卸任。此后明廷不再委派新人,巡撫事務交由薊遼督師直接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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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東江鎮和毛文龍,均直接受袁崇煥的管轄,且在其“斬違令大將”的范圍內。這一點明廷、袁崇煥、毛文龍以及東江鎮其他高級將領都明白,這也是袁敢雙島斬帥的首要原因。
而且崇禎在事后給兵部的旨意里也旁證了這一點,“崇煥目擊危機,躬親正法。責其十二罪狀,死當厥辜。大將重辟先聞,自是行軍紀律,此則決策弭變,機事猝圖,原不中制 … ”
另一方面,東江開鎮后,明廷在委任毛文龍為平遼總兵官的同時也賜其尚方劍“以重事權”。這個“事權”同樣不是啥事都有權管、都說了算,僅是讓毛文龍在執行征剿建奴的軍事任務時,可對相關軍務自專。
可以說毛文龍憑天啟的尚方劍,握有下屬將領官兵的生殺之權,但絕不能說毛文龍能以此抗衡明廷的政令和相關封疆統轄規定。所以袁崇煥暴起亮劍時,毛文龍不是忘了自己也有,而是他很清楚拿出來也沒用。
其次,毛文龍的一品官階看著很高但沒用。
明朝官員將領的官方身份,可細分為“職”和“銜”兩種。“職”代表承擔的職責以及擁有的權限。“銜”主要描述階層待遇,它更多是與禮儀等級、官俸等掛鉤,跟實權地位并無直接關系。
毛文龍的一品來源于“左軍都督府左都督”,而它并不是有對應職權的實職,只是明廷賞賜武將的榮譽性官銜。而且明朝的大都督府自從被朱元璋一分為五后,也從制度上失去了其原有的絕大部分權柄。
加之明朝一貫“以文制武”的封疆管理體系,以及由兵部(不是五軍都督府)統轄各地鎮將的制度。所以這個“一品”不僅對掛兵部尚書銜的袁崇煥毫無威懾力,也救不了毛文龍的命。
最后,東江鎮上下(包括毛本人)對于明廷降罰乃至處死毛文龍是有一定“預期”的。因為從天啟朝開始,毛文龍就和明廷搞得很不愉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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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文龍來請餉,每以直搗奴穴為巳任,牽制奴不東為巳功。中朝惑其言,以為即未能搗奴而奴之不來,實文龍之力。不知文龍實不能制奴也。
《督師紀略》(孫承宗)
功罪原分兩途,信賞必罰,系朝廷操柄。毛文龍即使有功,豈得代人贖罪?況奴酋入犯,文龍全不知覺,牽制安在?輒敢言功,乃為失陷封疆之人求宥,藐視朝廷,是何法紀?
《明熹宗實錄·卷八十八》
一,頻繁“以功挾餉”且不同意朝廷將東江鎮納入封疆管理體系。這軍功如果是經得起核驗的“真軍功”還好說,但明廷認為毛是在虛報、冒功 …… 而不同意在東江鎮之上設置撫署(巡撫)管理,更讓朝廷對其用意產生了忌憚。
二,作為邊鎮將領卻有心干預朝廷事務。毛文龍奏請朝廷寬免前遼東巡撫王化貞之罪,雖然于情于理都說得通(毛是被王提拔的)。但毛文龍說情的方式過于張揚,“愿將海外歷受官階,一一歸還朝廷,以贖化貞之死”。
只要了解一下明朝二百多年來是如何忌憚以及限制武將和軍隊,就能明白在明廷和皇帝眼里,毛文龍這是在哀求,還是要挾。
三,因冒功、索餉、私自通商等方面的問題(具體可見山東總兵楊國棟劾毛文龍十大罪),毛在明廷內外的聲譽很差,不僅大量官員在攻擊彈劾他,不少官員將領還多次奏請朝廷將其解職、甚至處死。
而且崇禎也明顯不喜歡毛文龍,登基后不久就開始整治毛文龍。
除了前文提及的重議“東江移鎮”、劃歸登萊管轄,還直指毛文龍最不愿意被觸碰的地方 – 登島核兵。崇禎元年經兩次勘合,定東江鎮兵員2.8萬人。進而崇禎要求東江鎮以2.8萬人為準,退還天啟七年和崇禎元年多領的糧餉。
毛文龍一喊窮,崇禎就直接要求山東撫署扣減天啟二年應發糧餉來抵扣。對于朝廷明顯的整治,毛文龍沒有選擇服軟退隱而是“以強抗強”,兩次率兵渡海至登州鬧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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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是明末九邊各鎮向朝廷索餉的慣用操作,但其風險很大。別說失敗了謀主得送命,即便是朝廷服軟補餉,事態平息后也可能會找謀主算舊賬。即便東江鎮遠在海外,騰挪空間相對較大,但此事可能送命的認知東江上下還是有的。
至于毛文龍已知必死時為何不反抗?不論他是否想過搏一搏,他當時都沒有搏的能力。
袁崇煥是密謀暴起發難,加上東江鎮內部也有明顯的派系之分,并不是鐵板一塊。比如屬于東江的劉興祚和劉興治兄弟,就被袁提前拉攏,并在斬帥那天率部曲維持秩序、震懾其他將領。
所以毫無準備的毛文龍,在倉促間根本就組織不起反抗力量。同樣毫無準備的東江諸將領,也難以在短時間內決定是否為毛文龍去搏命。
而且袁崇煥行事也非常果決,宣讀完罪狀后立即下令處刑。根本就不給東江諸將反應時間,他們還在搞清楚狀況、權衡利弊時,毛文龍已身首異處,其后相關謀劃自然也就沒有意義了。(如果袁選擇縛送京師,毛真還有機會翻身)
最后,毛文龍也需為他的親信、親屬們考慮。古代罪臣親屬親信的結局,常常會與其被問罪時的態度掛鉤(這也是不少人明知必死而不逃的原因)。所以毛文龍也在不波及親信和株連親屬之間,做出了選擇。
編者附:
毛文龍時期的東江鎮,內部大致可分為四個派系。陳繼盛、張盤為代表的舊屬軍官勢力;毛承祿(義子)、沈世魁(岳父)為代表的親屬勢力;劉興祚和劉興治兄弟代表的夷人派(主要從后金叛逃而來),以及處于最底層的遼東難民勢力(三順王就是其中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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