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治日報報道,2023年8月,北京某養老中心廚師喬某因親哥病危請假15天未獲批,次日返鄉奔喪后被單位以“擅自離崗”為由辭退,喬某認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經仲裁后訴至法院。2026年2月,法院最終審理認定公司此舉有違公序良俗,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賠7000余元。
親哥去世請假奔喪,可謂人之常情,企業不僅不準假,還以此為由開除員工,這樣的做法太過冷漠,忽視了員工的基本權益與感受。從法律層面看,《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確將喪假限定于“父母、配偶和子女”。企業這樣做似乎是于法有據,但細究起來,卻還是難掩其冷漠和缺乏人情味的基本事實。法律規定只是一方面,企業管理不應如此“一刀切”,更何況員工已提出“不帶薪”事假的方案,企業理應尊重員工的基本訴求。
涉事企業還是一家養老中心,其核心業務本就是圍繞人情關懷展開,更應懂得生老病死的人倫常理,在面對自家員工的家庭變故時,卻表現得如此冷血,顯得尤為諷刺。這般不體恤員工正常需求的行為,本質上是將企業經營效率凌駕于一切之上,更折射了企業管理粗放、缺乏人情味的弊病。
解除勞動關系關乎勞動者生存權益與職業發展,企業在行使該項權利時必須恪守善意、寬容、合理原則,既要尊重員工權益,更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的底線。和喬某案傳遞的司法導向一樣,2020年1月,上海某物業公司保安王某因父親病重請假返鄉未獲批準,返程途中得知父親去世,經主管準許繼續料理后事,可返崗后,公司仍以其曠工超3天為由將其辭退,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王某賠償金7.5萬余元。
企業行使管理權,必須守住善意、寬容的邊界,尊重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一個擁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不會讓自身的管理體系變成鋼板一塊,只有將剛性的規章制度與柔性的人文關懷相融相通,把“以人為本”的理念落到實處,才能既守住管理的底線,也留足關懷的溫度。
企業管理不是冷冰冰的“按規定辦事”,不能丟了人情與人味,對內失去了員工的向心力,對外失去了親和力。沒了頭上這個“人”,說不好就要“止”步不前,不進則退了。
孝老愛親、體恤他人的困難,是刻在中國人骨子里的美好品德,也是社會運行的基本底色。多一點善意與變通,多一些精細化的管理思考,讓規章制度有溫度,讓用工管理有人味,這才是現代企業管理應有的模樣。
上游新聞評論員 龍春暉 實習生 肖雅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