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哥病危離世,廚師喬某請假奔喪未獲批準,離崗處理后事歸來竟被公司辭退,公司堅稱喪假僅適用于直系親屬,喬某擅自離崗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可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判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令其支付七千余元賠償金。這起發生在北京的勞動糾紛,將職場規則與公序良俗的矛盾擺到了臺前,一面是員工遭遇喪親之痛的人之常情,一面是企業標榜制度至上的冰冷說辭,七千余元的賠償金背后,是無數打工人面對親情與工作抉擇時的無奈,更是部分企業將制度異化為冷漠枷鎖的現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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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何在
喬某2023年入職某養老中心擔任廚師,這份本應與親情、陪伴、溫暖掛鉤的工作,卻讓他遭遇了最刺骨的冷漠。
同年8月,喬某親哥病危,他第一時間向后廚經理請假15天,得到的答復是批不了這么長時間,即便喬某退而求其次申請不帶薪事假,企業也未給出明確的同意答復。
直至8月20日晚哥哥離世,喬某緊急告知經理當晚便動身回家奔喪,短短數天處理完后事,他8月25日便告知經理次日返崗,這份體諒工作的自覺,換來的卻是“下周一寫辭職信,明天不用進公司”的冰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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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中心隨后發出的辭退信,字斟句酌羅列了數條理由,稱喬某未告知病危人員的親屬關系、未出具醫療衛生部門診斷結果、公司未做好工作安排且未獲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離崗,看似條條都站在制度的角度,實則處處透著對員工的漠視。
喬某從未隱瞞親屬關系,哥哥病危離世本是突發狀況,何來提前準備齊全診斷結果的可能?他申請事假在先,離崗奔喪在后,返崗速度更是遠超最初申請的15天,可這些細節,全被養老中心視而不見,在企業的眼中,似乎員工的親人離世,都要按部就班走流程、等審批,否則就是違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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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留一線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養老中心抗辯的核心理由,是喪假主要適用于直系親屬,喬某為哥哥奔喪不在法定喪假范圍內。誠然,我國法律規定的喪假對象確為直系親屬,這是為勞動者提供的法定保障,可法定底線從來都不該成為企業漠視人情的借口。
法定喪假是基礎權利,并非企業拒絕員工合理事假的擋箭牌,喬某并非無故曠工,也非借故拖延,他只是在遭遇人生重大變故時,希望能有一點時間處理親情后事,哪怕是不帶薪的事假,這份最基本的訴求,都被企業以制度之名斷然拒絕。
企業經營需要制度,沒有規則的約束,便沒有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可制度的存在,是為了規范行為、凝聚人心,而非成為束縛人性、漠視情感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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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這家涉事企業還是養老中心,其核心業務本就是照料老人、守護親情,理應比其他企業更懂得生老病死的重量,更能體會親人離世的悲痛,可它卻在自己的員工身上,展現出了對親情最極致的冷漠,一邊喊著守護老人的情感需求,一邊卻對自己的員工的喪親之痛視若無睹,這樣的雙重標準,讓企業的經營理念變得蒼白又可笑。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與判決,精準切中了問題的核心,法官認為解除勞動關系是對勞動者最為嚴厲的懲戒措施,不能僅憑單一的離崗行為便草率決定,必須綜合考量用人單位的業務性質、勞動者的違紀情形、實際造成的影響,以及是否有其他更溫和的懲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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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某的離崗,是遭遇喪親之痛后的合理行為,其不僅提前向企業告知,還盡可能縮短離崗時間,并未對養老中心的經營造成實質性的重大損失,企業在未采取其他懲戒措施的前提下,直接以解雇的方式處理,顯然有違公序良俗。
這起案件并非個例,現實中,不少打工人都遭遇過類似的職場困境,親人病重想請假照顧,被企業以工作繁忙為由拒絕;家中有紅白喜事需要處理,被要求以工作為先;甚至有員工因突發家人離世緊急離崗,歸來后便面臨調崗、降薪乃至解雇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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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業將“制度至上”掛在嘴邊,將員工視為只會按部就班工作的機器,卻忘了員工首先是有血有肉的人,有親情,有悲傷,有無法割舍的牽掛,忘了所有的企業經營活動,最終的核心都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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