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欠了我辛辛苦苦攢的奶粉錢!”2026年2月以來,不少寶媽在網(wǎng)絡上發(fā)文稱,孩子王品牌旗下門店樂友成都孕嬰童雙楠店收了大批貨款但遲遲不發(fā)貨,涉及全國的數(shù)百名消費者,金額從幾千元到數(shù)萬元不等。2月9日,孩子王品牌方回應:是前員工文某涉嫌騙取貨款,第一批款項將于今日在成都雙楠派出所完成登記,公司后續(xù)會先行退款。為何會有如此多消費者被騙?該員工是用什么套路吸引大家囤貨?多名寶媽向紫牛新聞記者還原事發(fā)細節(jié)。
寶媽披露被騙細節(jié)
“低價引流、企業(yè)號溝通、微信收款”
來自東北的寶媽王女士(化名)是通過寶媽群介紹接觸到樂友孕嬰童成都雙楠店的,“了解到這個店是孩子王品牌去年收購的,店長和我聯(lián)系時用的也是孩子王企業(yè)微信,所以我一直很相信她。”王女士說,第一次自己購買了五千多元的奶粉,店家十分大方,售出的單罐奶粉價格比市場價便宜三十多元,還贈送了玩具,“第一批奶粉全部按時發(fā)貨,收到后確認是正品,因此我又囤了7200元的奶粉。”本想著小寶寶近半年的口糧都不用愁了,沒想到從今年2月3日開始,該門店的原店長文某突然以各種理由推脫發(fā)貨。“我在寶媽群里發(fā)現(xiàn)沒收到奶粉的不止我一個,店長也失聯(lián)了。我們打電話給孩子王品牌客服,對方表示文某早已離職,是她個人收了我們的奶粉錢!”王女士向記者展示了她的付款記錄,收款方顯示為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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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提供的交易截圖
王女士隨后了解到,有不少成都當?shù)氐膶殝寛罅司壳岸歼€沒收到退款。“我是外地的,專門跑去成都很不方便,只得報警與聯(lián)系孩子王品牌方,但事發(fā)幾天了,目前還沒有進展。”她表示自己維權陷入了困境。王女士還透露,她加入了兩個500人的維權群,還有四五個二三百人的群,發(fā)現(xiàn)大部分受害者都是外地寶媽,大家都很焦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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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會隨奶粉贈送玩具
來自廣州的寶媽雷女士(化名)則遭遇了更大的經(jīng)濟損失,她被該門店拖欠的奶粉貨款高達21960元,涉及80箱奶粉,這是她和朋友一起為孩子囤下的口糧。這位寶媽從2024年開始在該店購買奶粉,前后交易多次,此前均順利收貨,甚至她一位做奶粉經(jīng)銷商的朋友表示,自己也拿不到該店的低價。“因為覺得很便宜,寶媽買的人也很多,前面都沒問題,所以才會選擇多囤一點。”雷女士說,2025年12月22日,店長文某又以店鋪大盤點、奶粉單罐再降價20元為噱頭,吸引她轉賬囤貨,還口頭承諾24日開始陸續(xù)發(fā)貨,無論要多少箱都有貨,最終卻只寄出4箱,后續(xù)便以虛擬單號、物流丟失、公司嚴查等各種借口持續(xù)搪塞。
雷女士告訴記者,她給文某轉賬有時是掃店鋪二維碼,有時是直接微信轉賬,為獲取寶媽的信任,文某還向她們提供了個人身份證號碼、子女戶口信息等私人資料,并稱低價是公司內部福利,不要聲張。直到她催單無果直接聯(lián)系品牌后,才得知自己已是第八位報案人,而此時文某早已失聯(lián),后得知其被警方調查。讓她氣憤的是,事發(fā)時文某使用的仍然是孩子王企業(yè)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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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寶媽在線下維權
品牌方稱:系前員工涉嫌騙取貨款
提醒正規(guī)付款方式只有兩種
2月6日,樂友孕嬰童成都雙楠店公開發(fā)布聲明提到,此事是由于前員工文某涉嫌利用個人賬戶騙取消費者貨款行為,公司已于2月3日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全力協(xié)助偵辦;此外,公司啟動專項“顧客權益保障機制”,主動聯(lián)系、積極協(xié)助受影響消費者完成報案登記,先行墊付相關款項。
紫牛新聞記者從成都雙楠派出所了解到,警方已介入處理該事件,連日來都有寶媽到現(xiàn)場登記信息、簽字確認,相關工作主要在屬地街道辦開展,但具體的退款進度、涉案總金額、文某的具體行為定性等細節(jié)暫未公布,文某的相關行為仍在進一步調查中。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警方僅負責協(xié)助處理此次事件,具體的退款方案、賠付流程仍需咨詢孩子王品牌方,對于外地寶媽的具體處理方式,警方也未給出明確答復,建議寶媽們聯(lián)系孩子王品牌的專屬負責人。
2月9日,孩子王官方客服回應紫牛新聞記者,此事是前員工文某的個人違法行為,其把個人收款碼偽裝成門店收款碼,通過各種方式引導寶媽們掃碼付款,導致錢款最終進入其個人賬戶,孩子王品牌已經(jīng)在發(fā)現(xiàn)問題后報警處理。
對于寶媽們最關心的退款訴求,孩子王官方客服稱將按公安機關核實的登記順序分批進行墊付,2月9日已在成都市雙楠派出所完成第一批墊款登記工作,后續(xù)批次會有專人通過電話、短信主動聯(lián)系寶媽,在政府相關部門的見證下辦理退款手續(xù)。對于異地寶媽,孩子王官方客服表示需要受害者分兩次到成都雙楠派出所現(xiàn)場辦理手續(xù),第一次需攜帶全部轉賬憑證、微信聊天記錄等資料進行信息核對,第二次則需要在匯款當日到場簽署相關文件,否則無法完成退款。
孩子王官方客服還表示,公司有明確的財務管理制度,所有門店均禁止張貼靜態(tài)收款碼,正規(guī)的收款方式僅有兩種,一是由店員使用掃碼槍掃描顧客的付款碼,二是通過孩子王線上APP或小程序下單支付,此次事件是文某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個人行為,公司只是出于對消費者負責先行墊付退款,后續(xù)的相關事宜將交由警方負責。
紫牛新聞記者撥打文某的電話已無法接通,添加微信顯示“對方賬號因涉及違規(guī)暫不能被添加為朋友”。
律師解讀:員工個人行為公司為何需擔責?
外地寶媽如何更好維權?
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永輝表示,根據(jù)公司說法,前員工私收貨款屬個人涉嫌詐騙,但如果是在門店場景、以員工身份、讓消費者有合理理由相信是對公付款,可構成表見代理/職務行為,公司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再向員工追償。孩子王品牌先行墊付,本質是主動承擔民事責任。
外地寶媽該如何維權?張律師建議,需盡快固定證據(jù):轉賬記錄、聊天記錄、收款截圖、溝通錄音;配合警方登記、按品牌要求完成墊付核驗;異地寶媽可要求視頻核驗、電子簽,或委托成都親友/律師代辦(需授權);若認為品牌強制要求多次往返不合理,可到12315、屬地監(jiān)管投訴,主張簡化。
江蘇百聞律師事務所陸大偉律師認為,本案是典型的合同糾紛,合同糾紛的維權,關鍵要看合同相對人是誰。只要寶媽們有證據(jù)能夠證明自己有理由相信文某的行為仍然是在代表公司,合同的相對人可以認定為寶媽與公司。對于買賣合同糾紛,寶媽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寶媽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因為本案中,寶媽是以網(wǎng)購的形式購買物品,合同履行地包括了收貨地。因此寶媽們在網(wǎng)購時填寫的收貨地的法院也有管轄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冰晶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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