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袁治杰:
保護未成年人應重保護又賦能
·提要·
面向未來,要更好地規范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需要超越簡單的“堵”與“放”,轉向營造培育數字時代合格公民的系統性生態。
當前,我國已形成以專門法律為核心、相關法規為支撐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體系。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設立“網絡保護”專章,奠定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基石。《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性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立法,系統規定了網絡素養促進、網絡信息內容規范、個人信息網絡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具體制度。
然而,如何將規定有效轉化為對未成年人的實際保護,依然面臨現實挑戰。面向未來,要更好地規范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需要超越簡單的“堵”與“放”,轉向營造培育數字時代合格公民的系統性生態。
第一,推進精準化監管,壓實平臺主動識別與干預的義務。應推動平臺利用行為分析、內容關聯等技術手段,建立更有效的未成年人用戶識別模型。對于識別出的未成年人,應通過算法機制對其給予強化保護;對傳播量達到一定規模的涉未成年人內容,強制平臺啟動人工評估與干預程序。第二,探索差異化接入,審慎評估年齡限制措施的引入。對以“陌生人社交”“全網公開傳播”為核心特征的社交平臺,應考慮設定最低使用年齡門檻。同時,將需要監護人同意的個人信息處理年齡門檻至少提高至16周歲,使之與我國民事行為能力制度、勞動權利及更高年級學生的認知水平更相匹配,實現對未成年人更廣泛的保護。第三,深化網絡素養教育。通過法治繪本、主題實踐、校本課程等多種形式,幫助未成年人理解隱私權、個人信息自決權、網絡霸凌、“信息繭房”、算法推薦等概念,培養其對熱點事件、AI生成內容的質疑、求證與反思能力。第四,激活普法與社會支持體系。應立足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建立激勵機制,鼓勵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研究者等專業力量投身高質量普法產品創作與線下宣講,鼓勵高校法學院設立普法實踐學分。同時,通過社區、學校等渠道,提升家長數字素養,筑牢家庭保護第一道防線。
保護未成年人,絕非將其隔絕于數字世界之外,恰恰相反,應該重保護又賦能。
(本報記者 楊文軼 采訪整理)
中國教育報微信公眾號用戶:
管好社交媒體使用是全社會的責任
@Hauru:應該嚴格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比如年齡太小的孩子,10歲以下之類的,不能接觸社交媒體。
@史地龍Steelon:該管的不只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也應該以身作則。
@巢湖邊的杰西卡: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的時間,是全社會的責任,不能把擔子簡單地壓給家長或者老師,對內容創作者也要有必要的約束。監管者也要對網絡平臺內容劃定嚴格的等級限制。
@哈哈:未成年人使用智能手機必須從國家立法角度嚴加限制,尤其是應加強對網絡游戲、不良網頁及短視頻的限制。
@小龜:我是大學生,個人認為要管,但是不能“一刀切”禁止。社交媒體是一把雙刃劍,既有知識內容,也有一些“爛梗”。
@逃名散人:更重要的是管理網絡內容的生產者。問題表面是在說未成年人思維認知的客觀不足,導致他們在龐大的網絡信息中容易受到負面影響;實則成年人的分析判斷能力在生理上雖然日趨成熟,但思維思想缺乏足夠的、系統的引導。因此,在今天,教育不應止步于學校,更應該在社會上形成風氣,嚴加管束網絡內容生產者的同時,合理科學地引導用戶正確消費、認識網絡平臺帶來的信息資源。
@美好:平臺加強監管,不推送不良視頻,(這樣)網民就不會接觸到,實現從源頭杜絕。同時,國家應出臺有關法律制裁和監督。
@406居士:其實也沒必要完全管控,可以推出一種學生手機,只有上網查詢資料和通訊的功能,取消刷視頻、打游戲等功能。
@育見555: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意志不堅定,難辨是非對錯,易被誘惑、被誤導,容易上當成癮。期盼國家盡快立法,加強有效管理。
《中國教育報》2026年02月10日 第02版
作者:本報記者 楊文軼 采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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