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駁回許家印的上訴申請,法院發出一個“除非命令”,要求他在2月20日下午4點前支付120萬港元訴訟費,否則就永遠失去在恒大清盤案中發表意見的資格,這筆錢不是罰款,而是參與程序的必要費用,他沒交這筆錢,就等于自動退出整個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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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要從2021年恒大債務爆雷說起,當時負債超過兩萬億,全國多個樓盤停工,2023年許家印被內地有關部門帶走調查,行動受到限制,2024年1月香港法院下令對恒大進行清盤,同年9月法院批準任命兩位資產接管人,專門負責追查他個人名下的資產,10月21日法院裁定這筆120萬港元的費用,要求11月4日前付清,但許家印沒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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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他解釋說,被拘留時無法操作轉賬,雖然賬戶里還有2000萬律師保證金,但需要本人簽字才能動用,法院方面認為,他能請得起高價律師,說明資金渠道沒斷,為什么偏偏這筆小錢被卡住,這不是真的沒錢,是錢動不了,或者不想動用120萬來換取一個發言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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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法院已經判定他設立的離岸信托無效,涉及160億至230億美元的資產全部被劃入接管范圍,清盤人不是來討債的,而是按照規則分配財產,這個人想要藏匿資產,法律早已將這條路徹底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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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不是唯一的例子,從2021年開始,政府把“保交樓”當成必須完成的任務,協調上百個停工項目重新開工,這樣做不是為了幫企業,而是防止更多人拿不到房子、社會出現混亂,司法上的每個動作,背后都有政策在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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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拖欠訴訟費,最多讓程序暫停一下,這次直接取消抗辯權,因為案子很特殊:幾百萬買房的人和幾萬供應商都在等結果,每拖一天資產就多貶值一點,分配就更不公平一些,如果允許被告反復拖延,等于是在鼓勵別人學他利用程序空轉,用120萬換時間。
截至2月10日,他仍未支付那筆款項,如果到20號前還沒補上,就會失去參與后續程序的資格,資產如何估值、怎樣分配、信托是否有效這些關鍵問題,他都無權提出異議,付出120萬港元卻連表達意見的機會都沒有,整個過程不像破產清算,更像逐步將他排除在程序之外,讓人琢磨他究竟在等待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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