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江蘇官方通報終于落地:1997年調走的五幅畫,四幅被賣,一幅沒了。
這不是丟東西,是管東西的人,把“管”字悄悄擦掉了。
1959年,龐增和捐了137件,沒要一分錢。當時南博收下,簽的是收據,也是契約。
曾昭燏院長在世時,南博員工連家里掛張老畫片都要報備,怕沾上“私藏”倆字。
可到了90年代,徐湖平既能批南博的庫房單,又能當文物總店的法人——自己查自己,等于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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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一份調撥單遞上去,沒走鑒定,沒過復核,沒上會。
五幅畫,四幅當天就進了總店柜臺。其中一幅《江南春》,價簽從25000元改成2500元,又有人“代購”,最終2250元出手。
保管員張某,一邊管鑰匙,一邊開收據,一邊幫人打包——崗是他的,賬是他記的,人是他放的。
通報里寫:徐湖平批準調撥“1200多件”,后統一確認為1259件。
已追回的,只有3幅;1幅壓根沒出庫;剩下那幅《松風蕭寺圖軸》,通報里就一句“尚未查清去向”。
1254件呢?沒提。沒說在哪,沒說誰經手,沒說有沒有轉手三次以上的境外記錄。
但張某賣畫的操作,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他是按“流程”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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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行估價8800萬,《江南春》真不真?南博早年說是贗品,現在不吭聲了。
通報沒爭真偽,只定性:“違規調撥、擅自出售”。
意思是:哪怕真是張白紙,你沒資格送人;哪怕真是金子,你沒資格定價。
鑒定意見要是能隨簽字改,那“專家”倆字,就只剩個空殼。
24人被處理,包括徐湖平和張某,也包括文旅廳、文物局、總店的人。
5個已去世的沒追責——通報寫了,沒回避。
徐湖平被點名“主要領導責任”,不是因為他親手拆了畫框,而是他十年沒換掉張某,沒補上賬物不符的窟窿,沒叫停總店“一賬兩本”的老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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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對南博行政立案,不是內部批評,是真立案。
南博新設“社會監督委員會”,成員里有捐贈者后代,也有律師、退休審計員,不是擺設。
全省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三個月內全要過一遍藏品臺賬——不是查少了,是查漏了。
龐家后人龐叔令沒接受采訪,只簽了份追回確認書,手印按得很實。
他沒要補償,只要求南博把1959年那張捐贈清單,掃描后寄一份給他。
清單背面還有一行鉛筆小字:“此批文物屬國家所有,永不得買賣。”
字跡已淡,但沒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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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昭燏去世前最后一篇筆記里寫:“博物館不是倉庫,是信用的存折。”
她沒說利息,只說“不能取現,不能抵押,更不能偷偷銷戶”。
《江南春》現在鎖在書畫專庫恒溫柜里,玻璃反著光。
燈一關,它比昨天更靜。
人走了,畫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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