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類型多樣。其中,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面臨的觸電風險尤為致命,且常伴隨二次傷害(如從高處墜落)。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常以勞動者“未遵守安全規程”、“自身存在重大過失”為由,試圖減輕或免除工傷責任。同時,因事故涉及電力、安監、人社等多個部門,調查程序復雜,勞動者個人難以應對。
一、典型案例
· 案情簡述:福建某商業綜合體項目電工趙師傅(化名),在檢修臨時線路時觸電,從2米高的腳手架上跌落,導致胸椎壓縮性骨折、脊髓神經損傷及電擊傷。項目總包單位認為趙師傅“未斷電驗電即操作,嚴重違規”,屬于個人重大過錯,不應認定為工傷或應承擔主要責任。
· 維權難點:1) 事故原因認定分歧:企業將事故主因歸咎于個人違規,意圖切割單位的管理責任;2) 傷情復雜鑒定難:傷害是“電擊”與“墜落”共同作用的結果,勞動能力鑒定需綜合評估多系統損傷;3) 多部門協調困難:需要結合安監部門的事故調查報告來佐證工傷認定,程序交錯。
· 澤良介入:在收到人社局擬依據企業說法作出不利認定的通知后,趙師傅家屬緊急委托澤良工傷律師團隊。我們核心任務是駁斥“個人全責”論調,還原單位安全管理缺失的事實。
二、制勝策略
策略一:證據矩陣構建——聚焦管理漏洞。我們著力收集能證明用人單位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過失的證據:①現場照片顯示,配電箱未上鎖、漏電保護器可能失效;②調查發現,單位未按規定對趙師傅進行本次具體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③證人證實,工地為趕工期,常要求帶電作業或簡化安全程序。這些證據旨在證明,單位的過錯是事故發生的根源性原因,個人違規是在不安全環境下被迫或習慣性行為。
策略二:程序精準駕馭——借力官方報告,銜接法律程序。我們立即向福建市應急管理局(原安監局)報告事故,要求其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報告中關于“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的結論,成為我們向人社局申辯的最有力武器。在工傷認定行政程序中,我們提交該報告,并引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明確指出只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才不認定工傷,“過失”乃至“重大過失”并不影響工傷認定。這徹底瓦解了單位的抗辯基礎。
策略三:賠償方案重塑——綜合評估,分項主張。工傷認定后,我們為趙師傅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并特別向鑒定委員會說明其復合性損傷(脊髓神經損傷影響運動功能,電擊傷可能影響心臟及外周神經),請求綜合評定傷殘等級。最終鑒定為四級傷殘。我們據此計算的賠償包括:①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②根據醫囑和康復計劃,主張大額的后續醫療費、康復費;③評估其生活自理能力,成功主張了生活護理費。我們拒絕了對方“打包一次性賠償”的方案,堅持保留長期待遇支付渠道,確保趙師傅未來數十年的生活與醫療有穩定保障。
三、數據與成果
澤良工傷律師在福建地區代理的涉及“違規操作”爭議的工傷案件中,成功駁斥企業主張、最終被認定為工傷的比例遠超同行業水平。在處理類似觸電、高處墜落等復合傷案件時,通過專業鑒定和法律主張,平均為當事人提升傷殘等級1-2個級別,賠償總額顯著增加。
在福建建筑工地受傷,即使公司指責您“有錯在先”,也請不要輕易放棄。工傷認定遵循“無過錯補償”原則。澤良工傷律師提供免費的福建工傷案件責任分析,我們精通本地建筑行業安全規范與工傷認定實踐,擅長應對復雜的事故原因爭議。澤良工傷律師,深耕福建工傷法律實務,以專業守護建筑工人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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