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已經年滿18周歲的前恒大足校球員楊黔東,通過中國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提交糾紛解決申請書,要求裁決為自由身一事在網絡上被炒的是沸沸揚揚。
恒大足校此前也曾發出公開信,強烈譴責部分經紀人違規私下接觸,采取誘騙誘導等方式,阻礙足校球員跟足校控股俱樂部簽約,向其他職業俱樂部進行兜售并把孩子強行帶走等行為。并強調已經向相關方發出律師函,并向中國足協提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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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恒大足校當天的公告沒有點名,但之后恒大足校透露出的信息明確點名楊黔東和上海海港足球俱樂部。而在恒大足校發聲后,廣州本地的媒體/自媒體,以及曾經跟恒大足球聯系非常密切的《足球》報也先后發聲聲援。并提到了恒大足校在仲裁上的兩大核心主張分別是——優先簽約權和追償違約損失。
至少在一時間,恒大足校在輿論上占據了一定優勢。
但反過來說,但凡在規則上能站得住腳,但凡有把握贏下這個仲裁,他們還會持續打輿論戰么?
而之所以持續打輿論戰,本質上是因為他們很清楚仲裁肯定輸!
楊黔東的情況絕非個例,也不是恒大足校面對的第一個案例。事實上此前,就有多名恒大足校的球員,在年滿18周歲之后,通過足協仲裁獲得了自由身。而這一次除了楊黔東外,還有多名這個年齡段的主力球員拒絕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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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恒大足校的孩子,為何能獲得自由身呢?在今年1月中國足協發布的《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文件征求意見稿》已經去掉了首簽權等相關規定。當然畢竟是意見稿,現如今恐怕還沒落地。而過去數年一直在執行的《中國足協關于調整青少年球員轉會與培訓補償標準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對于首簽權的定義是“中國足球協會注冊并具備參加中超、中甲、中乙和中冠(決賽階段)聯賽資格的俱樂部”。
而恒大足校雖然注冊了廣東晨星俱樂部準備打中冠,但是目前各個地方足協,只是把省超優勝隊伍的名單交上去了,但是這些優勝隊伍是不是每一個都會獲得中冠參賽資格呢?并不是。事實上每一年,都有被地方足協推薦上去,又被中國足協篩下來的俱樂部,而中國足協最快也要在3月份才會公布中冠俱樂部參賽名單。
這也就是說廣東晨星現在根本就不是中冠俱樂部,既然恒大足校注冊的俱樂部連中冠俱樂部都不是,現如今球員提出自由身仲裁,恒大足校主張的優先簽約權,當下肯定是不成立的,足協仲裁一定會給楊黔東等球員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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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自由身,不代表球員新東家付出的成本是0,足協有明確的補償費標準,所以恒大足校選擇追償違約損失是合理的。根據現行規定,上港需要為楊黔東向恒大足校支付培訓費用只有45.5萬(楊黔東17年進入恒大足校,17-19,每年0.5萬補償費,20-23每年1萬補償費,上港是中超俱樂部,因此24-25每年20萬補償費)。
然而45.5萬是足協的規定,但之所以恒大會發動輿論戰,是因為恒大的訴求肯定不止45.5萬,所以試圖發動輿論去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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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面對一個鐵了心要離開的家庭,這樣的方式,不會起到任何實質性的效果。
楊黔東等球員,此次拒絕跟恒大足校相關聯俱樂部簽約背后,本質上也不是所謂的被經紀人誘騙,而是根據規定,恒大足校在這些孩子18周歲之后,并不享有優先續約權,他們已經是自由身了。在孩子自由身的情況下,球員家長肯定會找一個對孩子發展最有利的選擇。
如果是同等條件下,這些球員當然不會走。但現實情況就是,他去上港至少新賽季可以跟著上港B隊踢中乙,而他如果跟恒大足校注冊的俱樂部簽約,新賽季能不能打上中冠都要打個大大的問號,恒大足校又靠什么去跟職業俱樂部通過競爭把球員留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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