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節期間我市燃放煙花
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全面強化春節期間我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切實減少大氣污染、生活垃圾和各類噪音,根據《東莞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及全市各鎮街(園區)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設置情況,現就春節期間我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燃放時間
農歷除夕(2月16日)、正月初一(2月17日)全天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2月18日至3月3日)的6時至23時限時燃放。
二、燃放種類
個人允許燃放C、D類煙花爆竹,嚴禁燃放A、B類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煙花爆竹類別以產品包裝標識為準。
三、禁放和燃放區域
(一)以下街道(園區)或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海灣新區和沙田鎮立沙島、泥洲島。
(二)以下鎮僅下列區域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1.寮步鎮可以燃放的區域。如圖1紅色區域所示,位于寮步鎮金富路段、山姆會員店西南側,面積約500平方,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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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寮步鎮可以燃放的區域
2.大嶺山鎮可以燃放的區域。如圖2紅色區域所示,設在大嶺山鎮大嶺山濕地公園中心廣場,位于距大嶺山濕地公園正門口正西方向約300米,不含機動車道,面積約1200平方,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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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大嶺山鎮可以燃放的區域
3.厚街鎮可以燃放的區域。如圖3紅色區域所示,位于厚街鎮人才公園(龍閣山公園)厚街體育館東側廣場,面積約2400平方,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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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厚街鎮可以燃放的區域
4.中堂鎮可以燃放的區域。如圖4紅色區域所示,濱江大道鶴田段區域,新鶴田新村路與濱江大道交匯口—濱江大道沿線以東—濱江大道與濱江公園停車場交匯口南側江邊,長約500米,不含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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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中堂鎮可以燃放的區域
5.茶山鎮可以燃放的區域。如圖5紅色區域所示,設在茶山鎮茶山公園內湖邊平臺,距離茶山公園東門入口往西約200米,面積約400平方米,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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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茶山鎮可以燃放的區域
6.石碣鎮可以燃放的區域。如圖6紅色區域所示,設在石碣鎮梁家村公園,昌興路與沿江東路交匯口—沿江東路沿線以北—梁家村公園西側通道交匯口—梁家村公園西側沿線以東—東江支流交匯口—東江支流沿線以南—梁家村公園東側通道交匯口—梁家村公園東側沿線以西—昌興路與沿江東路交匯口,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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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石碣鎮可以燃放的區域
7.高埗鎮可以燃放的區域。如圖7紅色區域所示,設在高埗鎮江濱廣場,自江濱廣場主出入口為起點沿沿江南路往西100米南側至東江南支流區域范圍,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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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 高埗鎮可以燃放的區域
8.望牛墩鎮可以燃放的區域。如圖8紅色區域所示,設在望牛墩新景路(寮廈南橋—寮廈北橋路段,長度約200米,不含機動車道),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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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8 望牛墩鎮可以燃放的區域
9.洪梅鎮可以燃放的區域。如圖9紅色區域所示,設在河西梅新路梅沙石獅公園河堤段,長度約130米,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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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 洪梅鎮可以燃放的區域
如圖10紅色區域所示,設在洪屋渦金色水鄉稻田公園(東南角小公園),面積約500平方米、河堤長度約60米,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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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0 洪梅鎮可以燃放的區域
10.長安鎮可以燃放的區域。如圖11紅色區域所示,設在新民排渠旁堤圍路段(沿河路與工業大道之間路段),面積23100平方米,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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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 長安鎮可以燃放的區域
11.大朗鎮可以燃放的區域。如圖12紅色區域所示,設在大朗鎮松木山村祥和一路與松錦路交匯處南側的松木山廣場,面積約400平方米,不含道路,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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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 大朗鎮可以燃放的區域
12.常平鎮可以燃放的區域。如圖13紅色區域所示,設立在常平鎮寒溪河沿河東三路段(行運咖啡商行旁)。不含機動車道,面積約800平方,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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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 常平鎮可以燃放的區域
13.石龍鎮可以燃放的區域。如圖14紅色區域所示,設在石龍鎮黃洲沙河堤岸路華訊大宅5期至黃家山對出的江邊綠道,面積1300平方米,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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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4 石龍鎮可以燃放的區域
如圖15紅色區域所示,設在石龍鎮沿江西路段(南岸公園東江邊),面積1000平方米,以政府現場指示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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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5 石龍鎮可以燃放的區域
(三)以下鎮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虎門鎮、麻涌鎮、沙田鎮(立沙島、泥洲島除外)、黃江鎮、樟木頭鎮、道滘鎮、清溪鎮、塘廈鎮、謝崗鎮、鳳崗鎮、橋頭鎮、橫瀝鎮、東坑鎮、企石鎮、石排鎮。
(四)以上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
3.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安全防護區內。
5.輸變電設施安全防護區內。
6.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7.大型商場、超市、林區等重點防火區。
8.飲用水源保護區。
四、燃放注意事項
(一)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在建工地、樹木、公共綠地、窨井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三)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五)燃放煙花爆竹后應對余燼進行熄滅處理。
(六)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七)禁止在應急管理部門許可以外的煙花爆竹非法零售點購買煙花爆竹。
(八)因安全監管需要,請關注、遵守屬地鎮街(園區)對煙花爆竹限放區域的現場管控措施。
五、處罰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區域、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或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機關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燃放煙花爆竹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損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行為人或者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舉報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活動的,應予以勸阻。經勸阻無效的,可向公安機關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按《東莞市舉報違法犯罪獎勵辦法》(東公〔2024〕383號)規定,視情給予舉報人獎勵。舉報電話如下:110(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12350(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12315(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問題);119(火警電話)。
七、生效時間
本通告自2026年2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3月3日。
特此通告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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