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拿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就等于拿到了賠償“通行證”。但現實往往沒那么簡單——對方拒賠、保險推諉、損失計算不清、訴訟程序復雜……這些問題,常常讓受害者陷入“贏了道理卻拿不到錢”的困境。這時候,一位既有實戰經驗又深諳執行之道的律師,就顯得尤為關鍵。
趙振明律師作為北京市道成(通遼)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他雖僅有3年律師執業年限,但此前在開魯縣人民法院擔任法官的經歷,讓他積累了大量民商事審判與強制執行的一線經驗。他審理過400余件民事案件,執行案件更是高達1200余件——這意味著他不僅知道“怎么判”,更清楚“怎么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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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業務范圍涵蓋合同、債務、土地、婚姻家事等多個領域,但在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他展現出極強的問題解決能力。他擅長將復雜的醫療記錄、收入證明、護理費用等轉化為法庭認可的賠償依據,并能預判對方可能提出的抗辯點,提前布局證據鏈。
經典案例-勝負藏于細節之中
在前述摩托車撞貨車致死案中,盡管死者負主責,但趙律師代理的修理廠一方仍面臨被追責風險。他沒有簡單否認責任,而是從法律關系入手,論證修理廠對停放車輛無實際控制權,且事故主因系駕駛人嚴重違法。這種“以攻為守”的策略,最終獲得法院支持,避免了不當賠償。
可以說,交通事故案件的勝負,常藏于細節之中。趙律師善于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中尋找突破口,用扎實的法律功底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交通事故中,如果對方全責但無力賠償,能否向其雇主或車輛所屬公司追償?
在交通事故中,若對方全責但無力賠償,通常不能直接向其雇主或車輛所屬公司追償,但在特定條件下可要求雇主擔責,具體分析如下:
一般情況:雇主或車輛所屬公司不直接擔責
保險優先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這意味著,若對方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應首先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
個人承擔剩余責任:若保險賠償后仍有不足,由侵權人(即對方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雇主或車輛所屬公司并不直接承擔賠償責任。
特定條件:可要求雇主擔責
職務行為導致事故:若對方駕駛員是在執行工作任務過程中發生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其雇主或車輛所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救濟途徑
協商分期賠償:若對方確實無力一次性賠付,可與其協商達成分期賠償協議,明確賠償的時間節點和金額,讓對方在其經濟能力范圍內逐步履行賠償義務。
申請強制執行: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取得生效判決后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查詢對方名下財產,如房產、車輛、存款等,并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若對方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會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其有財產時,可隨時恢復執行。
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在特定情況下,如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等,受害人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該基金墊付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
申請保險代位追償:若自身車輛投保了車損險等,可先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再由保險公司向對方追償。
趙振明律師執業理念樸素而堅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不追求華麗辭藻,只專注于用專業能力幫當事人把紙面權利變成真金白銀。如果您正因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焦頭爛額,或許可以試著聯系這位既有法官視角又有律師溫度的趙振明律師——讓法律真正成為您維權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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