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迭代升級和數字經濟的高速發展,尤其是網絡直播和短視頻行業的迅猛圈粉,網絡賬號的流量價值與日俱增。與此同時,因網絡賬號實名認證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引發的爭議頻發,尤其是員工離職后,員工在崗期間因工作需要實名注冊的短視頻賬號的權屬如何認定?員工離職后刪除短視頻賬號內的視頻,是否需要賠償?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四中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員工擅自刪除了粉絲數超100萬的短視頻賬號內的短視頻,而被公司起訴侵害網絡虛擬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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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小黃是某軟件公司的員工,在該公司任職期間按照公司要求以個人身份信息在某短視頻平臺實名注冊了案涉短視頻賬號。期間,軟件公司向案涉賬號內充值幾十萬元用于案涉賬號的推廣。至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前,案涉賬號內發布的800多條短視頻內容主要是與經濟、科技、人工智能等相關,小黃本人出鏡視頻占比在30%左右。視頻拍攝由小黃及軟件公司其他人員協助完成,拍攝所需器材等由軟件公司采購。
在小黃和軟件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時,賬號內有價值一萬余元的虛擬幣未使用。小黃曾配合軟件公司將案涉賬號登錄的手機號碼換綁為公司指定工作人員。后來小黃在軟件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再次換綁了案涉賬號登錄的手機號碼,實際使用案涉賬號并使用了賬號內的虛擬幣,刪除或隱藏了賬號內已發布的短視頻800余條,并發布由自己出鏡的短視頻,短視頻內容與之前基本類似。在小黃實際使用案涉賬號期間,賬號粉絲數量由126萬下降至不足百萬。
軟件公司與小黃溝通無果后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案涉賬號歸屬,小黃恢復賬號內已刪除視頻并賠償經濟損失。小黃不同意軟件公司的訴訟請求,辯稱案涉賬號由其實名注冊,其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審理裁判
北京四中院經審理認為,其一,關于涉案賬號的歸屬,在雙方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時,除考慮網絡賬號名義上的注冊人外,還應當綜合考慮賬號注冊、使用、管理和收益等實際情況,按照誠信原則和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小黃注冊案涉賬號是職務行為,且軟件公司對案涉賬號經濟價值的增長有物質性投入和貢獻,在案證據無法證明案涉賬號與小黃之間形成高度黏性,人身屬性較弱,因此案涉賬號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應歸屬于軟件公司。其二,小黃在離職后利用其案涉賬號實名認證人的身份實現對案涉賬號的控制,未經軟件公司允許使用賬號內的虛擬幣并刪除或隱藏了案涉賬號內的視頻,導致案涉賬號粉絲量下降,小黃的行為主觀上存在過錯,客觀上侵害了軟件公司對案涉賬號享有的網絡虛擬財產權益。其三,案涉賬號的經濟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為小黃使用的虛擬幣,應當按照原值賠償;間接損失雖無明確的標準,但是該網絡賬號發布的視頻、粉絲量、點贊量等數據集合能夠體現該賬號的經濟價值。小黃占用賬號期間,粉絲量降幅超過20%,減少了二十幾萬,粉絲量的變化客觀上導致賬號影響力和傳播力降低,賬號的商業變現價值必然降低;而且小黃占用賬號期間導致軟件公司無法通過網絡賬號進行經營活動,對軟件公司的預期經營收益也會產生影響;法院結合以上因素酌定相應間接經濟損失。
綜上,法院判決案涉賬號歸屬于軟件公司并由小黃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法官說法
作為網絡虛擬財產的主要類型,網絡賬號的權屬及財產價值日益成為社會公眾的關注焦點,由此產生的爭議也逐漸增多。本案例在重申了網絡賬號權屬認定規則的同時,進一步明確了侵害網絡賬號權益時的責任承擔方式及經濟損失認定標準。
第一,對網絡賬號權屬的認定要準確把握網絡賬號的本質屬性,在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前提下依法認定。一般而言,網絡賬號中既包含賬號密碼及實名認證信息,也包括該賬號發布的視頻內容、關注的粉絲量,對視頻的點贊量、賬戶內的虛擬幣等數據,因此網絡賬號是兼具人身屬性和財產屬性的網絡虛擬財產。在進行權屬確認時,首先要遵循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如果當事人對賬號權屬有明確約定,且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原則上要依照約定處理;在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要結合賬號注冊情況、使用情況、管理情況、賬號價值貢獻情況、與個人人身屬性關聯情況、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實際情況進行確定。上述考量因素實質上是兼顧賬號實名注冊人、實際使用人及關注賬號的網絡用戶三方面的利益。本案即秉持上述裁判思路,案涉賬號雖然由小黃實名注冊,但是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其注冊并經營管理案涉賬號是職務行為,軟件公司對賬號進行了物質性投入,而且關注賬號的用戶能夠將該賬號與軟件公司進行關聯,該賬號與小黃之間并未形成較強人身關聯性,由此法院認定案涉網絡賬號歸屬軟件公司。
第二,侵害網絡虛擬財產的責任承擔方式要結合網絡虛擬財產的特性來認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有約定,可以依照相關約定承擔責任;如果雙方未作約定的,基于虛擬財產權屬認定,侵權人需要返還虛擬財產,本案中即為網絡賬號。關于是否需要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失的范圍一般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關于直接損失,通常指的是侵權人的行為導致網絡虛擬財產市場交易價格的減少,例如賬號內的可交易的虛擬幣,本案中,小黃使用了案涉賬號內虛擬幣,理應予以賠償。關于間接損失,侵害網絡虛擬財產造成間接損失的計算標準,現行法律無明確規定,網絡賬號這類網絡虛擬財產無法進行流通或交易,也缺乏同類市場交易作為比較標準,也無法通過資產評估等方式對損失進行量化,但是案涉賬號粉絲超過一百萬,小黃占用該賬號的行為勢必導致軟件公司無法使用該賬號開展經營活動,因此法律規定的計算財產損失的“其他合理方式”,應結合網絡賬號的特點、侵權人的行為對被侵權人持續運營的影響、網絡賬號影響力的變化、侵權人的收益或者被侵權人的損失等因素酌情確定軟件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三,關于是否必須恢復案涉賬號內被刪除的短視頻,法院未支持軟件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主要原因為:一是小黃刪除短視頻的行為難以用直接損失來進行認定;二是已發布的短視頻為網絡賬號的數據表現形式之一,刪除短視頻系侵害網絡虛擬財產的表現形式,應當將其作為網絡賬號的間接損失予以考量;三是短視頻中有小黃本人出鏡的視頻,在小黃已經離職的情況下,恢復短視頻還涉及人格權許可使用的問題,不具有可操作性。
轉自: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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