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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新新聞
編校 | 向會文 審核 | 陳寧 馬響響
【為民辦實事,泗洪在行動】
本期解鎖泗洪警方扎根一線辦實事的實干風采
春節將至,年味漸濃
為切實維護公共安全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營造安全、祥和、綠色的節日環境
連日來
泗洪警方在全縣范圍內持續開展
煙花爆竹專項排查整治行動
查處五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
案例
一
1月27日,泗洪縣公安局橋南派出所在檢查中發現轄區一倉庫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50余件。經查,王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及相關安全儲存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目前,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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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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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泗洪縣公安局青陽派出所在排查中發現轄區居民住宅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經查,李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且民房安全條件不達標的情況下,私自儲存煙花爆竹共計278件,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目前,涉案的煙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繳,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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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泗洪縣公安局青陽派出所在巡查中發現,居民高某在其家中非法儲存煙花爆竹77箱。該儲存地位于民居小區,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民警當場依法扣押其全部煙花爆竹,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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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泗洪縣公安局界集派出所在對轄區一倉庫進行檢查時,發現楊某在該倉庫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134箱,且無專人看管,無消防設備,安全風險極高。目前,楊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九日。
案例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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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泗洪縣公安局瑤溝派出所在轄區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居民竇某在民房內違規存放煙花爆竹49箱。目前,竇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示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其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各環節均有嚴格的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危險物質的,將面臨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市民朋友
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切勿非法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
歡迎通過撥打110報警電話
或者到屬地派出所舉報相關線索
共同筑牢安全防線,守護平安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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